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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汉购新房,需支付6成首付才能办理按揭,而本地户口则只需支付3成首付。一对鄂州老人,以按揭方式在武汉买一套新房作为儿子的结婚礼物,受此政策所限,他们经与儿子商量后,决定将新房登记为未来儿媳的名字。 却不料,小两口婚后5年闹起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儿媳坚称“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应属我的婚前财产”。出钱买房的公公婆婆暗暗叫苦,更无法接受,最终由法官调解了结这一房产之争。 买新房登记准儿媳的名下 今年初,江岸区法院二七法庭收到一份诉状,年已六旬的黄爹爹和老伴起诉儿子儿媳,要求确认登记在儿媳小贺名下的房产归二老所有。 黄爹爹告诉法官,自己是鄂州人,儿子小黄在武汉工作。2006年,小黄准备与武汉的女友结婚,老两口打算出钱为儿子在武汉买一套婚房,并相中后湖地段、总价30余万元的房子。但老人同时被开发商告知:若以鄂州户口买房,需首付房款6成以上才能办按揭;若以本地户口买,只要付3成首付。 老人及儿子小黄都是鄂州户口,一家人商量决定以有武汉户口的准儿媳小贺的名义购房。“房子本来是给他们住的,登记儿媳的名字可减轻首付压力。”黄爹爹说,这样购房人登记的是小贺,但该房的10万元首付款、每月3000余元房贷均是由黄爹爹支付。 闹离婚儿媳称房子是她的 购新房两年后,小黄、小贺结婚并入住此房。 今年是小两口结婚5周年,两人竟因感情问题闹起离婚。老黄夫妇得知后也着急:一是为小两口的婚姻急,再就是儿媳小贺提出那套登记她名下的房子应该归她。 “买房的钱一直是我们出,怎么是她的呢?”老两口跟儿媳协商几次无果,只好向法院起诉。而法官告诉他,因房产登记在小贺的名下,她确实有权利主张房子。 该案审理时,了解真相的法官极力调解。最后,小贺提出条件:老黄夫妇需承诺将来将此房留给其孙即小贺的儿子继承。老黄夫妇连忙答应并与小贺签下协议。拿到协议后,小贺与小黄办理离婚手续,并同意不再坚持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愿将房子过户给二老。 “根据我国法律,房屋所有权主要依据权属登记证明,本案中若非媳妇同意放弃,老黄夫妇能否拿到房子还很难说,他们所支付的房款,可能会以一种债权的形式讨回。”承办法官就此提醒,在任何情况下登记房产权属时一定要谨慎,要预见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