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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我省拟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代拟稿)已在省政府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公布,面向全省公开征集意见。 2009年3月1日起,重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此次公布的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代拟稿)中将条例“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据了解,此次修改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民意,保证放开单独家庭生育二孩政策在我省稳妥推进,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我省已启动相关立法程序。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截止。欢迎各界人士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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