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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后误认为车内无人,致使两岁女儿闷死车内。近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1年7月1日下午2时许,刘某某驾驶小轿车搭载女儿小雨(化名)送妻子张某前往阆中市保宁醋街。到达目的地后,张某见小雨在驾驶室后排位置睡着,便吩咐丈夫将女儿带回家。开车回家后,刘某某随便往车后看了一眼见 “没人”,便锁上车门回家休息。直至下午6时许,刘某某一觉醒来时,猛然记起女儿还在车内,便迅速跑到车前打开车门,发现小雨已面色发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雨因天气炎热,长时间处在狭小密闭空间内缺氧而窒息死亡。 7月6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刘某某对自己的行为痛心疾首,并表示一定以此为戒,要将发生在自己身上“血淋淋”的教训告诉身边的朋友们,特别是有车又有小孩的朋友们,“开车时,大家一定要多长一个心眼,不要让‘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重演。”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疏忽大意,导致女儿小雨在车内窒息死亡,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到刘某某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不大,且丧女之痛给其本人和家庭也带来巨大的悲痛,对刘某某判处监禁刑无疑将使被告人的家庭遭受双重打击。阆中市人民法院结合案情、社会危害程度及刘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决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宣告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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