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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2009年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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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8:3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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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1、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新型汽车城湖北省十堰市,世界文化遗产道教圣地武当山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在其境内。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立于1954年的郧阳师范学校,1975年开办大专班,1977年为华中师范学院郧阳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郧阳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改为现名。
    2、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省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地址:校本部:湖北省丹江口市师专路1号(邮政编码:442700), 联系电话:0719-5253088 5253008(传真);十堰校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邮政编码:442000),联系电话:13636158235。网址:http://www.yytc.net.cn。
3、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4、学校设有中文、政史、英语、数学、物理、化学、体育、艺术、计算机、教育信息技术,基础部等11个系(部)45个专业。学校现有在校生9000余人,教授、副教授100余人,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70余人。聘有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校10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并有多名外籍教师常年在校任教。
    5、收费标准:⑴学费: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其他专业4000元/年;⑵住宿费:500—1200元/年;⑶其他:书费1000元(毕业时统一结算,多退少补)。具体以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6、为保证贫困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学校设立“郧阳师专爱心贫困助学基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及有关单位审核、批准发放。学校还通过贷、减、免、缓、酬、补等多种办法解决贫困生的求学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可直接入学;生源地没有开通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8、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立专业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400元/年·生;在校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每生 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生、二等奖2000元/年·生、三等奖1000元/年·生;湖北省省政府奖学金,每生2000元/年;省政府助学金,每生400元/年;同时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每个岗位每生可获劳动报酬2000元/年。
    9、录取时,在执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方式进行。在执行常规志愿的省份,采取院校志愿按志愿清、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充足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实际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不作特殊要求。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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