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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2008年仙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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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8:4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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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仙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仙桃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740
   学校地址:湖北省仙桃市纺织大道8号      主管部门:仙桃市人民政府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专科院校       招生类型:统招
学习年限:三年                        
联系电话:0728-3331818 3331828     邮    编:433000
网    址:http://www.hbxtzy.com         电子邮箱:xtzb@hbxtzy.com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身体缺陷;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裸眼视力不低于4.7;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其他专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无特殊要求。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正选拔。
2.我校今年有26个专业面向全国各省市跨省招生,招生的专业及招生人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按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高低在网上择优录取,电子注册。对第一志愿的考生,可根据考生要求优先调整专业。
4.艺术类(音乐表演、装潢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等)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要求22周岁以下,有一定的音乐特长。
5.录取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各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录取照顾政策规定执行。
6、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退费办法:按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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