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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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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8:4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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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况
    (一)学院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12752
    (三)学院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四)学制:三年
   (五)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中澳班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和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颁发的专科文凭。
  (六)学院地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院设主校区和西校区,主校区地址为注册地址,西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沧湖路336号。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三、招生条件
   (一)考试分数: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确立的标准。
   (四)性别比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只招20%女生;其他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四、招生录取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
   (五)进档考生专业严格按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对有特殊专长考生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比例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10%。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六)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批复为准。
六、奖助政策
    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院通过发放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及支持鼓励在校学生申请贷款等多种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新生入学规定
(一)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报到或者未经请假超过2周不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新生户口根据自愿可转入学院所在地,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电话查询,登陆学院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九、其它
(一)报名及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
(二)网址:http://www.hbctc.edu.cn
(三)招生咨询QQ号:
  1005186049   1529173974   1553378608
(四)E-mail:jianm_lee@vip.163.com
(五)联系电话:
(027)87563713 87563702 87590771 87564887  
    (六)邮政编码:430079
    (七)乘车路线:汉口方向乘715路、552路、590路、601路、581路,中华路码头乘572路、529路,武昌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乘538路公共汽车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门口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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