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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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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4:3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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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学院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学院本部地址,通州区北关芦庄1号;涿州校区地址,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东四校区地址,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西四校区地址,西城区西四北三条乙26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招生人数:1950人(其中北京1920人,河北8人,山东8人,江苏8人,黑龙江6人)
考试语种:英语
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3、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填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5、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学费标准:普通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年。
毕业与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北京市教委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院招生就业办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106室(东四校区)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学院网址:www.bjc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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