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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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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4:5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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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学院部委码:12565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地址:北京市良乡高教园区
学院简介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政府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参加国家高校统一招生。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限英语。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5、录取具体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时,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北京地区考生需来我院进行专业课考试,同时承认其他高校的美术类加试合格成绩;京外使用各省美术类联考成绩,同时承认其他高校的美术类加试合格成绩。
(3)、所有专业无分数级差。
毕业待遇
1、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2、学院设有就业办公室,指导学生就业。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良乡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102401
网址:http://www.csuedu.com       电子信箱:bjmzsb@csuedu.com
联系电话:010-81355905、5922     监督电话:010-8937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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