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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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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6 10:0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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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英文名称:Beijing Hospitality Institute     缩写:BHI
  教育部代码14201,北京报考代码1095,各外省市代码由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配。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010001100053,查证网址:www.bjedu.gov.cn、www.edu111.cn、www.bpedu.org.cn
  二、学校主管单位:北京市教委。
  三、学校性质和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将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四、招生条件:
  1. 外语语种:学院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2. 身体条件:根据酒店和旅游行业工作的要求,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人文和道德修养,个人形象气质符合大众审美标准,身高体重正常,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听力与模仿能力较强,并具有较好的汉语基础。
  3. 理念认同:报考我院考生需认同我院根据酒店行业所特别要求的教育理念和严格的行为规范。
  五、录取批次:我院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本科录取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六、录取规则
  学院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面向全国高考统考学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1. 我院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各种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承认的加分项目)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和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3.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4.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我院不做另行要求。
  6.报考我院英语(酒店和商务英语方向)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须合格。
  七、体检标准
  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上规定的不能录取的情况外,根据本院的专业培养要求和行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可以不予录取。
  1.色盲或色弱。
  2.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不能自理的;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
  4.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
  八、收费标准
  学费: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方向)39800元/学年;
  英语专业(酒店和商务英语方向)19000元/学年(以北京市教委批复为准)
  住宿费: 3500元/学年(住宿条件:四人间,独立卫生间、阳台,网络,空调,24小时温泉热水)。
  九、组织机构和人员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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