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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天津]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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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0:1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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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市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  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3702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国办全日制高等学院;是一所有50年办学历史且享有盛誉的集理工、文史、经济、管理、艺术学科为一体的多功能、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性院校。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9300余人,40%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拥有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专家、市级精品课教师团队。学院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谨治学,注重学生素质与技能的提高, 2005、2006、2007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2%。
2006年学院被天津市政府授予“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专家组来我院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学院办学特色和职业教育改革等给予了充分肯定。
学院位于市区中环线红星路与真理道交口,交通便捷,环境优越。学院拥有性能一流的计算机中心、多媒体网络教室、语音室、双向视频教室、数控机床实验室、电工电子实训室、PLC实验室、会计模拟实验室等,建有校内现代物流管理实训中心、自动控制技术实训基地。学院与中国银行天津分行、通广集团数字通讯公司、联通公司天津分公司、河北区旅游局等单位建立了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学院的办学声誉日渐提高。学院在天津市教委指导下,组建了“天津城市职业学院职教集团”,下设五所分院,分院只限在天津市进行春季高考招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五条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专业:物流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本院各专业均不设语种限制,非英语专业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或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5500元/生/年。如国家对学费等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录取以志愿优先,分专业自高分至低分录取。专业调剂时,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个别专业报考相对集中,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招生计划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及优先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我院依据《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实施教学。
第十五条 我院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另经考核合格者,还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做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通讯方式
网址:http://www.tjcsxy.cn
E-mail:cszyxy@163.com
电话:022-26473167、26473168、26464200
邮编:300250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真理道27号
乘车路线:841路  843路  870路  871路  902路  48路  912路  665路  868路  观光2路  3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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