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易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782|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江城生活] 武汉市教育局:未出台"教师同校任教不超6年" 规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16 09:3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document对象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家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家长易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江卉)近日,“武汉中小学教师,同一学校任教不得超过6年”引发社会关注。对此,武汉市教育局相关人士昨表示,该局并未出台这一规定,系媒体误读。
     4月19日,在武汉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会上,该市教育局局长徐定斌表示,今年,该市将采取多项举措,提升学校软实力,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从今年起,武汉将改革教师身份管理,淡化教师校籍,在部分区域推行教师“区管校用”,使名师更加容易流动。
     此前,武汉已有规定,各区教师交流人数要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7%以上。交流教师条件为义务教育学校50周岁以下男教师、4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
     该市教育局人士解释,教师任教满6年是交流条件之一,而不是指所有教满6年的教师一起参与交流。
     汉口某区教育局人事科长坦言,目前,教师交流推进难度较大,7%的比例都很难完成。
     武昌一所热门小学校长表示,每年抽调老师到普通学校交流,多数老师不愿意参加;班上临时换普通学校老师任课,家长和学生也不认可。
     汉口一所普通小学校长表示,目前,名校教师来学校,大多只是上示范课,真正脱岗来带课,也是三天两头被原来学校叫回去。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沙发
发表于 2012-4-24 06:03:32 | 只看该作者
感謝樓主分享  
板凳
发表于 2012-4-24 06:03:3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看的人少,回一下  
地板
发表于 2013-3-30 12:54:0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了
5
发表于 2013-3-31 09:26:32 | 只看该作者
这还挺好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家长易论坛 ( 鄂ICP备16011226号-1  点我聊天

GMT+8, 2024-11-24 21:35

Powered by 家长易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