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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部(微博)12日在京召开试点学院综合改革推进会。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希望参与试点学院改革的17所高校着眼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全局,把这项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突破口,继续加大力度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作出示范。
2012年教育部曾下发《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招生办)、北京师范大学(微博)、南开大学、同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微博)、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山大学等17所高校设立试点学院。试点学院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重点在改革人才招录与选拔方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遴选、考核和评价制度,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四个方面进行探索,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创造经验。
在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方面,试点学院要率先探索建立在统一高考(微博)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实行导师制、小班教学,提高试点学院在校生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比例;在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方面,试点学院实行聘用制,激励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教书育人;在学院内部治理上,试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设。
杜玉波要求有关高校要吃透政策精神实质,认识到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以极大勇气和智慧推进改革,努力实现试点院校改革目标任务,率先在学生招录选拔、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教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等方面实现突破。
教育部将对试点院校的改革发展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改革力度大、成效显著的试点院校由试点转为示范,对改革进展缓慢的实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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