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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概念英语等级考试管理规则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新概念英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新概念英语等级考试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考试是为广大英语学习者,包括《新概念英语青少版》或《新概念英语》学习者,提供的一个统一的英语语言水平测试系统。 第三条、考试由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主办。公民不受年龄、职业、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限制,均可依照本规则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第四条、考试遵循科学、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考试组织机构设置简介 考试由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主办,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下设新概念英语等级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根据考试需要,每个省设一个省级考试管理中心;每一个省会城市和地市分设市级考试管理中心、考点和报名点。市级考试管理中心协助省级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本辖区考试的推广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考点负责本辖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报名点负责本报名点的考试报名工作和考务配合工作。市级考试管理中心需对省级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省级考试管理中心需对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和考试委员会负责。 二、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职责 1. 考试政策的制定、修改及解释; 2. 考试的宣传、推广和发展战略的制定; 3. 省、市级考试管理中心、考点、报名点的审核、认定、撤销、管理; 4. 省、市级考试管理中心、考点、报名点的铜牌制作、授予及管理; 5.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市级考试管理中心、考点、报名点的相关工作; 6. 《考务管理细则及操作流程》等政策和违纪舞弊处罚规定的制定; 7. 各级考试大纲的制定和《考试指导手册》的编写; 8. 各级试题的命制,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制定,相关考试材料(如试卷、听力光盘或磁带、答题卡、答题纸等)的印制; 9. 试卷(含听力光盘或磁带、答题卡、答题纸)的发送,并确保运抵考试管理中心前的安全保密; 10. 专用考务管理平台开发; 11. 全国考生信息及考试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12. 省、市级考试管理中心申报的考点、监考、巡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13. 确定评卷方式,处理和最终认定、发布考生成绩; 14. 所有考生成绩报告的制作、颁发,考试合格者证书的制作、颁发; 15. 其他与考试相关问题的处理。 三、省级考试管理中心职责 1. 根据本《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省级考试管理中心区负责考试在其辖区内的宣传、推广,制定年度发展战略; 2. 市级考试管理中心的遴选、报批和管理; 3. 发布辖区考试通知,组织市级考试管理中心考试工作协调会议; 4. 督导市级考试管理中心按照《考务管理细则及操作流程》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考试; 5. 省级考试管理中心需设置考试专项负责人,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一次考务管理流程培训,并全权负责省级考试管理中心及本辖区一切考务的管理、协调沟通。 四、市级考试管理中心职责 1. 根据本《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市级考试管理中心区负责考试在其辖区内的宣传、推广,制定年度发展战略; 2. 发布辖区考试通知,组织报名点工作协调会议,督导报名点考生报名工作; 3. 考点的遴选、报批和管理,并组织考点实施考试; 4. 负责本辖区所有考生的考点安排、考场分配工作,负责本辖区所有主考、监考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认定、培训和管理工作; 5. 严格执行《考务管理细则及操作流程》等相关考试组织规定,积极配合考试委员会督查人员的督查工作; 6. 市级考试管理中心需设置考试专项负责人,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一次考务管理流程培训,并全权负责市级考试管理中心及本辖区一切考务的管理、协调沟通; 7. 按有关保密规定,负责本辖区试卷的接收、保管、发放、回收及回寄等工作。 五、考点职责 1. 负责本辖区所有考生的考点安排、考场分配工作,负责本辖区所有主考、监考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认定、培训和管理工作; 2. 严格执行《考务管理细则及操作流程》等相关考试组织规定,积极配合考试委员会督查人员的督查工作; 3. 考点需设置考试专项负责人,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一次考务管理流程培训,并全权负责本考点一切考务的管理、协调沟通; 4. 按有关保密规定,负责本辖区试卷的接收、保管、发放、回收及回寄等工作。 六、报名点职责 1. 负责考试的宣传、推广,接受考生咨询、报名,按考试委员会规定的统一标准收取报名费; 2. 如实按照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在线提交考生报名信息; 3. 按照考试委员会的要求打印、分发考生准考证; 4. 报名点需设置考试专项负责人。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一次考务管理流程培训,并全权负责本报名点关于考试的一切事务管理、协调沟通; 5. 严格执行《考务管理细则及操作流程》等相关考试组织规定,积极配合考试委员会和市级考试管理中心相关的考试工作; 6. 接收、分发本报名点考生的成绩报告和证书。 第三章 申报流程 一、设立规则 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和考试委员会批准授权,每个省设立一个省级考试管理中心,省会城市和每一个地级市均设立一个市级考试管理中心,考点,报名点若干。具体设立数量由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甄定。 二、申报资格 “新概念英语等级考试”是由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主办,为广大英语学习者提供的一个统一的英语语言水平考试。参加考试者,获得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和新概念英语等级考试委员会颁发《新概念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得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和新概念英语等级考试委员会颁发《新概念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现向社会招募省、市级考试管理中心、考点、报名点,具体要求如下: 省级考试管理中心 1. 省级教育考试中心、教育机构; 2. 具备覆盖全省的行政资源、教育教研资源; 3. 具备发展、建设全省考试的能力; 4. 设置全省各市级考试管理中的能力; 5. 能够严格执行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市级考试管理中心 1. 地方教育考试中心、教育机构或大学、中学; 2. 具备较强考试项目宣传、推广能力,能有效的扩大地区考试规模; 3. 具备较强的考试组织能力、管理协调能力; 4. 具备满足管辖区所有考生考试需求的考点; 5. 具备满足管辖区考试需求的主考、监考及相关工作人员; 6. 能够严格执行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考点 1. 具有考试管理和组织能力的大、中、小学院校; 2. 具备较强的考试组织能力、管理协调能力; 3. 具备满足管辖区所有考生考试需求的标准化考场和设备; 4. 具备满足管辖区考试需求的主考、监考及相关工作人员; 5. 能够严格执行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报名点 1. 开设《新概念英语青少版》或《新概念英语》课程,并且使用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的相应正版教材; 2. 综合实力及新概念课程同期在校生人数在该区域排名前五位; 3. 首次报考人数达到同期在校生总人数的50%以上; 4. 能把考试与学校品牌、运营、教学有效结合,积极宣传拓展考试品牌; 5. 能够严格执行考试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申报流程 2. 考试委员会将对申请的机构或学校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考试委员会将与之签订相关授权协议书、颁发铜牌,考试管理中心、考点、报名点的资格有效期两年; 第四章 管理办法 一、 考试委员会每年对省、市级考试管理中心、考点、报名点进行审查和评估。有以下情况之一将注销其资格,并在新概念英语官网(www.ncehome.com/tests)和相关媒体上公布。被注销的考试管理中心、考点、报名点两年内不具有申请资格。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者,考试委员会将追究相关人员及部门的法律责任。 1. 申报审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如使用盗版的外研社教材; 2. 出现严重考试组织问题,严重影响考试秩序。如考务工作混乱、考场纪律松散、集体舞弊(同一考场内有五分之一以上雷同卷)、代答现象等; 3. 不按保密要求保管试卷,发放、回收、上交试卷操作不规范,泄露考题,私自留卷; 4. 考生人数未达到协议要求; 5. 省、市级考试管理中心、考点、报名点不再具备申报条件; 6. 任何损毁全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培训中心和新概念英语等级考试委员会形象的行为; 7. 出现违反国家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二、 铜牌授予及管理 授予“新概念英语等级考试”考试管理中心、考点、报名点的铜牌,考试管理中心、考点、报名点必须在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悬挂于机构或学校的正门口。考试管理中心、考点、报名点应妥善保管铜牌,不得损坏、涂改。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在举办新概念英语等级考试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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