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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择校] 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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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21:49: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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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3年我校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模式
  
  2013年我校将以“学科特长基础测试+面试”方式,自主选拔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办法另行公布)
  
  学科特长基础测试:我校将继续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合作,联合进行“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AdvancedAssessmentforAdmission,简称AAA测试)。
  
  测试科目:数学+物理、数学+语文,任选一组。
  
  AAA测试成绩是考生进入面试环节的重要依据之一。
  
  面试和特色测试:由我校派遣专家组在考生所在地省会城市(或远程方式)进行,考生无需对测试内容专门准备。
  
  二、报名
  
  1、中学推荐:
  
  有志报考我校、品质优秀、志向远大、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创新潜质、具备突出学科特长潜能或全面发展素质,经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符合高考体检合格标准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2、学生自荐:
  
  凡符合高考报名资格、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素质全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三、选拔及录取优惠政策
  
  1、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对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者参加AAA测试。
  
  2、我校综合考生的AAA测试成绩、所在中学的推荐意见、高中阶段整体表现、综合素质等条件,确定参加自主选拔面试人选。
  
  3、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自主选拔认定人选,与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4、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志愿中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为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省市为A位置),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下列优惠政策录取。
  
  ①A档:
  
  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则加10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
  
  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但在线下40分内(不低于一本线),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情况下优惠录取。少数特别优秀的同学,优惠幅度可大于40分,具体优惠幅度以考生收到的我校自主选拔结果通知书为准。获得我校A档优惠资格的同学,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
  
  ②B档: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录取线,加5分排序录取相应专业志愿。
  
  四、具体事项
  
  1、请登录上海交通大学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进入“高水平大学自主选拔学业能力测试”网站(点击进入)报名,12月15日报名开始,12月28日报名截止。请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信息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后盖章签字。请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推荐生由中学统一收齐表格资料寄送),截止日2013年1月1日,以上海市接收邮戳为准。
  
  联系方式: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交通大学新行政楼B楼333室招生办公室,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0000,传真021-34207255。
  
  2、请确保报名材料打印质量,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等信息。
  
  3、初审通过后,考生按网上指引,及时缴纳报名费,参加AAA测试。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减免报名费、资助部分面试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
  
  5、获得AAA测试资格的同学(含推荐生、自荐生),需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网上公告。
  
  6、测试日期:初定2013年3月2日(具体时间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7、测试地点: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均设有考点,考生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
  
  8、高中在非高考户籍省市借读的考生(三年一贯),可自行选择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地点。既可回高考户籍省市,也可在就读高中所在省市参加测试。经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后,可在其高考省份履行优惠政策。
  
  五、特别说明:
  
  1、2013年我校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的“深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面试预录取)”工作方案及章程另行公布。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拟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并作为“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在招生来源计划中报教育部备案。
  
  六、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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