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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择校] 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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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11:2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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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学校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坚持精英教育,培养拔尖人才。作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设有国家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的高校,学校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需求,以学生兴趣、特长为取向,通过多元考核,综合评价,择优自主选拔(含保送生,以下简称自主招生)具有学科兴趣和特长基础,以及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实施方案
  自主招生有星光计划、引领计划、攀登计划和师表计划等四项计划。申请者限报一项。
  北师大自主招生人数(不含引领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
  (一)星光计划
  星光计划是为我校经管法类、数理技类、生化环境类和文史类等四个专业大类(见附件1)择优选拔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通过精英教育,促使其成为相关学科领域的领军人物。
  1.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荐或校荐申请。高中阶段:
  1)以下任一项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科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2)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
  3)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特殊才能。
  4)具有其他特殊才能或有突出成绩(含校长和专家自主推荐)。
  2.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
  学校根据申请者报考我校志愿顺序和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须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招生联考(以下简称联考)。理科考试科目为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文科考试科目为人文科学基础(语文、数学)。联考合格者,还须参加北师大组织的校考,包括多项能力测试,专家面试和体质测试(见附件2)。
  学校根据单科(项)成绩,或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其加权形成的综合成绩(不含体质测试成绩),分专业类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合格考生。
  3.录取要求
  1)符合教育部保送生条件(省级优秀学生除外),按保送生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以第一志愿报考北师大:
  ?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同科类调档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省份为第一次模拟形成的调档线)者,在考生所填报的前两个自主招生专业中安排录取;未达到我校调档线,但在调档线下2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一本线者,按实考分在认定专业类中安排录取。
  ?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同科类一本线者,按实考分在认定专业类中安排录取。
  (二)引领计划
  引领计划是针对我校教育学部教育学专业类而设的自主招生计划。教育学部为国家“试点学院”(见附件3),国家设立“试点学院”的目的是通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培养一流教育人才,从而引领中国教育和人才培养改革。引领计划的目标是吸引和择优遴选热爱教育事业、对推动教育改革有浓厚兴趣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扎实的学术基础、丰富的实践能力、宽阔的国际视野和不竭的创新精神的一流教育人才,造就一批中国未来的教育家和教育学家。
  1.申请条件
  对教育问题有浓厚兴趣和独立见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荐或校荐申请。高中阶段:
  1)具有文学、语言文化(含英语)、数学等方面特殊才能。
  2)具有其他特殊才能或有突出成绩(含校长和专家自主推荐)。
  3)综合素质高,综合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名列前5%。
  2.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
  学校根据申请者报考我校志愿顺序和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须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招生联考。理科考试科目为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文科考试科目为人文科学基础(语文、数学)。联考合格者,还须参加北师大组织的校考,包括多项能力测试,专家面试和体质测试(见附件2)。
  学校根据单科(项)成绩,或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其加权形成的综合成绩(不含体质测试成绩),计划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合格考生80人。
  3.录取要求
  1)符合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省级优秀学生除外),按保送生录取。
  2)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调档线下20或25或3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一本线,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北师大,即予录取。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协议为准。
  (三)攀登计划
  择优选拔对天文学(招理科生)和哲学(兼招文理生)(见附件4)具有浓郁兴趣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1.申请条件
  对天文或哲学学科具有浓厚兴趣和发展潜质的考生可自荐或校荐申请。限报一个专业。
  2.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
  学校根据申请者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须参加北师大组织的数学、物理(天文学专业)或语文、数学(哲学专业)等文化课考试、多项能力测试、专家面试和体质测试(见附件2)。在相关学科领域有突出特长表现者,可不参加文化课考试,仅参加多项能力测试、专家面试和体质测试。
  学校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其加权形成的综合成绩(不含体质测试成绩),计划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哲学专业50名,天文学专业60名。
  3.录取要求
  1)符合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省级优秀学生除外),按保送生录取。
  2)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调档线下30分或35分或4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一本线,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北师大者,即予录取。具体录取要求以我校协议为准。
  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四)师表计划
  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接受学校免费师范生教育,为其成为基础教育领域未来的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1.申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接受国家《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书》(点击查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中学按我校规定推荐申请。高中阶段:
  1)省级优秀学生(限保送生)。
  2)综合素质高或具有特长。以下任一项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科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具有文学、语言文化等方面特殊才能。
  2.学校考核与合格资格确定
  申请者须参加北师大组织的数学、物理(理科)或语文、数学(文科)文化课考试、多项能力测试、专家面试和体质测试(见附件2)。
  学校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其加权形成的综合成绩(不含体质测试成绩),分专业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合格考生。
  3.录取要求
  1)符合教育部选拔保送生条件,按保送生录取。
  2)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同科类调档线下20分(750分制)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一本线,并以第一志愿报考北师大者,即予录取。
  入学后限在免费教育师范生培养专业内申请转专业。
  二、报考方式
  1.星光计划和引领计划
  1)联考
  报考者须通过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考平台进行报名、查询初审资格、打印初试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等。
  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2012年12月15日至28日通过联考平台报名,并在报名截止前(以邮戳为准)寄送报名材料,包括:2013年自主选拔申请表(报名系统打印)、自荐报告(限1500字,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认识、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以及获奖证书或证明等复印件。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主楼A区101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
  申请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邮寄材料寄达状况。
  打印初试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等:均通过联考平**成,具体时间以联考平台通知为准。
  联考安排:2013年3月2日,考试地点为各省主要城市(**除外,详见联考平台)。
  2)校考
  2013年3月下旬,考生须通过北师大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联考结果查询、打印校考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校考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校考具体安排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我校网上通知为准。
  2.攀登计划和师表计划
  考生须通过北师大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查询初审结果、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具体安排如下:
  2012年12月15日至2012年12月28日通过北师大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在报名截止前(以邮戳为准)寄送报名材料,包括:2013年自主招生申请表(报名系统打印)、自荐报告(限1500字,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等),以及获奖证书或证明等复印件。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主楼A区101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
  申请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邮寄材料寄达状况。
  2013年
  1月15日至25日,通过北师大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并确认。
  1月28日起,通过北师大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月23日至24日,参加文化课考试、多项能力测试、面试和体质测试,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
  3月上旬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核结果。具体安排以届时网上通知为准。
  三、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自主招生方案、测试方案、合格资格名单等;下设自主招生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实施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58801802,010-58807962传真:010-58800562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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