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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出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基本申请条件有四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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