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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武汉音乐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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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8:3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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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
一、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武汉音乐学院
2、学院代码:11524
3、法人代表:彭志敏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
6、学院性质:湖北省属高校,公办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学习条件。
3、文理科兼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我院招生时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教学。
4、我院为教育部确定的自主招生院校,文化课分数线由我院自主划定。
5、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060名,其中湖北省620名,外省440名。
三、录取规则
1、音乐学(培养方向:音乐教育)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文化课高考成绩3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培养方向:音乐理论)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音乐学(培养方向:艺术管理)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30%+文化课高考成绩7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专业及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为高考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高考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
4、音乐学(培养方向:钢琴调律)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专业基础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培养方向:视唱练耳)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0%+专业基础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录音艺术(培养方向:音乐音响导演)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录音艺术(培养方向: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9、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方向除外)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专业基础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0、音乐表演(培养方向:指挥)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表演(培养方向:舞蹈表演与教育)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2、优先录取获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13、不录取未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
    14、不录取未获得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
   
四、收费标准
1、经湖北省物价局批准,我院音乐教育方向、声乐演唱方向、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学生学费每人12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指挥、视唱练耳)方向、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方向学生学费每人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学理论方向、艺术管理方向、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学生学费每人10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
2、钢琴调律、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各专业各方向学生学费每人18000元/学年(以物价局批复为准)、住宿费每人1200元/学年。
五、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六、附则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
邮    编:430060   联系电话:027-88320275 传    真:027-88076721
    电子信箱:wyzsbgs@126.com
    网    址:http://zsks.whcm.edu.cn/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                                                   
                                                                        20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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