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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湖北经济学院2011年普通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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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 08:5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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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11年普通类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湖北经济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财经类本科院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国标代码:11600,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二、录取规则
1、 录取体制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2、 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符合我校投档条件的前提下,专业志愿优先,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高考总分偏低、不服从专业调剂及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在录取时,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以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作为参考成绩进行排名按计划择优录取。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但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情况好的省份,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3、 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专业调档比例及名单由学校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按双方规则共同协商确定。
4、 专业分配
相同专业志愿考生成绩优先,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额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调剂到未额满专业。
5、 高考加分
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降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6、 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改学英语。
7、 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办法
高考改革省份,我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高校录取最低标准执行。分专业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实际总分(语数外+附加分+奖励分+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8、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按工商管理类招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按电气信息类招生,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按公共管理类招生,上述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兴趣,分专业培养。
9、 自主招生
湖北省内自主招生考试入围考生,在招生录取中的优惠政策,按《湖北经济学院2011年本科自主招生选拔考试实施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10、美术类专业招生
学校组织了美术专业加试的省份,在招生录取时,按《湖北经济学院2011年美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所有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时均须参考英语高考成绩,英语高考成绩原则要求达到150分制的50分(英语高考总分不是150分制的按此折算)。
11、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一般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
12、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三、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导游等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报考导游专业一般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2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患有传染病或传染病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2、英语专业报考要求:限招英语考生,录取时英语成绩本科不低于110分,专科不低于100分
  
3、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专业报考要求:数学、英语成绩均不低于110分
4、金融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专业报考要求:数学、英语成绩均不低于120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且数学及英语成绩均符合要求的重点线上学生因计划不能满足其一志愿时,在录取时视其第二专业志愿为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限制的仍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5、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专业报考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6、体育经济专业原则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2cm。
四、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新生入学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六、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服务
(一)、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的规定,明确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励与资助工作体系。
1.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受奖面达到30%,最高金额可达10000元/年;
2.学生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3.根据学生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评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4.对突发变故的学生,视情况给予临时性补助,或发放其他临时性补贴;
5.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实行减免。
七、文凭发放
本科:本科学生在按期完成学业的情况下,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北经济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湖北经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学生在按期完成学业的情况下,颁发湖北经济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1、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    430205
2、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3、 招生咨询电话:027-81973869、027-81973870
4、 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发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zsjy.hbue.edu.cn
                                                      二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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