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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和武汉市教育局联合公布春季学校收费政策,与去年秋季相比,今年春季的收费政策没有变化。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除责令全额退款外,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托管的花山、左岭、九峰3个乡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和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初中、小学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缴作业本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安排在武汉市公办初中、小学就读,与该市城镇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11所民办学校收费应实行“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对2011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按现标准实行;对2011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武价函〔2010〕14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收费。
监督电话:武汉市物价局,12358;武汉市教育局,027-6560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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