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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2009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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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09:5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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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1)北京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
2)北京朝阳区将台路2号
                    3)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学校性质: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录取原则
1、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对于上线人数太少不能开班的专业,我院将根据专业上线情况进行院内调整,并依据考生志愿顺序调剂至其他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4、本校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文理兼收。
5、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在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且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收费标准:
文理类专业每学年每人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每人8000元。
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待遇。如:奖学金、副食补贴、困难补助等。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太阳宫芍药居甲1号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84614990    01084614991
网址:www.dk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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