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易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55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培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2-28 14:4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家长,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家长易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全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码:13728
二、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学习(住宿)
六、男女比例:不限
七、身体健康状况:按各省、市体检标准执行
八、学院简介: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九、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艺术类考生须参加专业课加试(我院承认本省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和其他院校美术类加试合格成绩)
6、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咨询热线:(010)51634116、51634119、51634332
51634333、51634334
传   真:(010)82410739
网   址:www.bjpldx.edu.cn      
E -mail plzb@vip.sina.com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家长易论坛 ( 鄂ICP备16011226号-1  点我聊天

GMT+8, 2024-10-1 12:57

Powered by 家长易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