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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天津]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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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09:2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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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1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竹山路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职院校,是天津市第一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认证的高职院校,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院设有机电与自动化技术应用系、电子信息技术应用系、财经与工商管理系、应用外语系、基础课部、人文体卫部。
学院以培养制造业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办学目标,校内具备充足的教学资源,有现代制造实训基地(包括先进制造实训中心、金工实训中心、现代制造基础实验室、机床拆装室)、现代电气实训基地(包括电气自动化实训中心、微电子实训中心、数控机床电器控制室)、计算机信息实训基地(包括计算机应用实训中心和网络中心)、现代企业管理实训基地(包括财会实务室、电子商务实训室、企业物流实训中心)、汽车维修实训中心和语言训练中心。学院现设有23个校外实习基地,由行业骨干企业辅助学院进行实践性专业教学任务。
对学生实行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的“多证书”培养制度。我院为“全国数控培训网络天津分中心”、 “电子商务培训中心”、“Autodesk(美国)CAD的ATC”、“Cimatron培训中心”、“NIT计算机培训中心”、“天津市CAD应用工程培训网络工作站”等,并成为培训考核和发证单位。
强化专业建设,以职业能力需要为原则设置课程,坚持理论课为专业实践课服务。专业课采用实物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工作过程教学等教学新模式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强调在工作和生产的真实环境下进行全真或仿真教学;并重视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规划和教育,给学生良好的职业心理培养。学院与用人单位签定订单式培养、“2+1”等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为学生就业及今后的职业生涯提供了良好前景。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校设生源开发指导中心, 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日常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也将通过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高职专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接受有关部门及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考生进入学院提档范围,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按高分到低分排,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资格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予以清退。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公共课程开设外语教学,英语是唯一教学语种,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后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凡未按时报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 果考生自负。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规定报到时间内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并附以文字材料,外地考生以邮戳为准。
   
   
                    
第五章  入学管理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考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奖学金覆盖面30%,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以解决经济特困生。
第十八条,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通知书以邮寄形式。
学校网站、网址:www.suoyuan.com.cn        
电话查询:022-26664617  26665791   60209710   60209619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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