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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天津]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秋季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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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09:2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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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秋季招生章程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
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天津市河西区九连山路11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目前,学院教育用地671亩,建筑面积2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亿;现有专任教师501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232人,博士及研究生学历的教师134人。学院在校大学生8000多人,教学设有十个系部,开设各类专业35个。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55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下发的2011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政策照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照顾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bhzy.net.cn
e-mail:bzxy@sina.com
电话:022-88254113  88251843  88254097
邮编:300221
招生办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九连山路11号
学院主院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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