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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师们不再羡慕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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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11:18: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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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年过去了,按常理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保障了,人民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也该提高到一个历史新水平了。但是,教师与公务员待遇看齐了吗?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了吗?地方政府面向法律、面向教师待遇问题,每每虚与委蛇、敷衍塞责,致使法律悬置、教师工资待遇风雨飘摇。
  听听这样一个真实的事例:某中学一位高级教师调到县政府任秘书,此消息霎时在同事中引起轰动,老师们竞相向他祝贺恭喜高升,羡慕之情溢于言表。
  按理说,一个有高级职称的老师已处于学校金字塔的顶端了,为什么返回起跑线做公务员还惹得老师们分外眼红呢?其实,这种现象隐含的是教师职业幸福感的缺失。农村中小学男教师的这种情况尤为突出,据说他们中不少人外出时宁可说自己没职业也不愿说自己是教师。
  教师职业“被尊敬”当然有客观原因。比如教师的经济待遇问题,尽管目前状况有所改善,但长期的囊中羞涩已使他们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拉开了档次。
  “我们教师没什么补贴,很羡慕那些公务员,买车还有补贴。”在某小学教书的杨老师这样感叹。据杨老师称,像他这样的小学一级教师,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大约有2100元。而与公务员比起来相差甚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西宁市第十四中学特级教师庞晓丽呼吁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她的发言引起了现场其他委员的热烈掌声。会议间隙,6位政协委员主动上前表示敬意,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刘川生、北京四中校长刘长铭等走到庞晓丽跟前,共同讨论如何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
  看来,中小学教师待遇是众人关心的问题。
  教师也是人,不能就靠精神安慰,也需要物质生活!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是社会尊师重教的一个实招。
  “我今年的提案,是希望尽快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接受记者单独采访时,庞晓丽说,“广大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生活条件较差,教师如果连工资收入都得不到提高,怎么能安心教学?”她对此忧心忡忡。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庞晓丽仔细研究了相关政策法规:“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20年过去了,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用一句教师网友自己的话来说,那就是:《教师法》中是教师义务的就执行了,是教师权利的就烟消云散了……去年教师节,国家公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推进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而国家层面所承诺的“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无疑是送给全国教师们最大的“节日红包”。
  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理想与现实间总是有些距离。“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这一提法,已有20载的漫长历史了。早在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尽管新义务教育法从旧法中的“不低于或者高于”删掉“高于”,仅剩下了“不低于”,更加贴近实际,执行难度系数也有所降低,但是,这变软的法律条款,也未得到很好地执行。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再次重申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再次被隆重抬出来,显然意味着这项公共政策从颁布实施到现在,并没有执行到位,以至于中央反复强调,屡屡承诺。去年8月,《人民日报》记者对此曾在广东省做过专门调查,当地教师收入与公务员相差一到两个档次。按理,高级教师相当于副处级,但只拿到科级公务员收入;一级教师相当于科级,收入也只相当于科员级公务员。
  教师工资远远滞后于公务员,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省尚且如此,其他地方的差距可想而知。“年轻老师养不起自己,中年老师养不了家庭”,成为一些地方不少“灵魂工程师”的窘困写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薪资待遇问题不仅关乎1200万的庞大群体,还关系科教兴国战略与教育均衡的实现。
  这意味着,“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决不能只停留在喊口号上,唯有采取非常规措施,才能保障法律条文走进现实。首先,要严格问责制度。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均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然而,多年过去了,这些法律条款始终处于休眠状态。所以,国家层面必须尽快把问责条款从睡梦中叫醒,利用法律“利剑”来倒逼各级地方政府的赶快兑现。
  更为重要的是,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序列。唯有把老师纳入公务员行列,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规定,才能真正落地生根,中央也不必再隔三岔五旧话重提了。
  在人民网推出的有关教师生活状态的调查中,工资待遇成为最受关注的内容,89%的教师觉得目前最需要改变的是提高自己的工资待遇。六成教师网友表示自己的收入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在接受调查的网友中,表示收入超过4000元的是比例最少的群体。教师最关心的事、最想改变的事、最烦恼的事,也都直指“工资收入”。
  当然,这一调查是局部的,或许反映的情况不够全面。而且大部分晒工资的低收入教师,都工作在边远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乡镇;而在大城市重点中学任教的教师的收入,确实令人羡慕。但是,作为一个群体,中小学教师的收入需要提高,该是不争的事实。教师工资低于许多行业,如何让教师工资达到职工平均水平?如何让教师工资增长赶上物价增长?如何让教师职业成为最受人羡慕的职业?不要把尊敬老师,只停留在口头上……
  我们不得不疑惑,什么时候,才能够让老师们不再羡慕公务员?
  如何从根本上提高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保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关注的重点。他建议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纳入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系统之中……
  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我是重庆一个山乡的中学教师,工作已有8年,每月工资少得可怜,孩子2岁了,妻子没工作,实在是不够开支。”
  据了解,国家在努力采取措施,稳定农村教师队伍,比如,为那些长期扎根农村的教师每年提供一定金额的津贴;还为偏远高海拔地区的教师提供补贴,各地区按海拔高度分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类至六类,然后按所在地区的类别发放相应的高海拔补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政府应该按照教师法规定,拿出更多的财力,来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如何规范并提升教师工资呢?有一些教师认为应该增加教龄津贴,也有专家指出,将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这提醒我们,中小学教师的待遇还是比不上公务员,让老师们不再羡慕公务员,才是政府要着力解决的事情。
  绩效工资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但需要完善
  “2009年1月1日起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温总理一句话如滚滚春雷般地让着实潦倒的乡村教师们欢欣鼓舞了一回。盼望着,盼望着,东风来了;文件来了,方案也来了。然而算来算去,不仅每个教师的工资不见有涨,部分教师的工资相反还有所下降。于是乎,从点点的春雨到一瓢瓢的冷水,教师们黄梁梦醒之间,时有发生零零星星的罢课怠教事件。更有好事者,居然还将各地的教师罢课事件罗列整理了一番。譬如:
  2009年1月5号上午中国广东阳江市约有四、五千名教师聚集在江城区市ZF门前请愿,要求提高工资……
  2009年2月湖南省新宁县六千多名公办教师罢课……
  2009年6月内蒙古商都县500余名教师罢课 以自习等形式怠工……
  2009年6月15日起,河南滑县部分学校教师开始罢课……
  2009年9月年大庆油田教师罢课……
  2009年9月24日,广德县教师罢课……
  2009年9月18日在湖南省湘阴县发生的软罢课教师请愿事件……
  2009年池州教师为争取公正待遇开始罢课……
  2009不一样的教师节——老师罢课……
  “史上最牛的**的全国百强县”邳州的教师开始罢课了(2009年9月23日) ……
  ……
  整理此帖者是何居心,笔者不得而知。有人建议说,对于地方政府部门履行《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教育经费投入责任的问责;也有律师建议告政府,依我看,还是省省罢!你什么时候见过胳膊能够扳倒大腿的事情?更何况政府是什么,没有政府你吃什么穿什么靠是谁生活?跟公务员较真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再跟政府理论长短岂不是大错特错?但我们却依然能够发现,大部分罢课都是因为“绩效工资”问题、教师和公务员薪酬的强烈反差所造成的,确切地来说,是因为“绩效工资”政策执行不当而引出的教师强烈不满。
  不禁想起我在乡村中学教书时,工资常被拖欠,地方政府领导说“财政没钱”,有的后来不了了之,工资被无端克扣时常发生,什么建筑防汛费、继续教育费等等,扣你没商量。那段时光真的无奈,我们不得不通过罢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部分教师到有关部门静坐进行抗议。
  《教师法》为什么法不像法,缺乏权威性。实际上,说穿了,《教师法》不过是教育部门约束教师的一个规章制度罢了。所以说《教师法》是中国最软的一部法。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常发生,地方政府或学校有法不依,甚至公开违法或不自觉地违法,教师眼睁睁看着无能为力。有些领导根本没有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当作法律看待,他说了算,对待弱势的教师群体想怎么就怎么。很多教师没有用《教师法》来保护自己,有的怕下岗,有的怕遭报复。领导们掌握了教师的生杀大权,教师们常常忍气吞声。
  诚然,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对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执行过程中,绩效工资有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刘长铭认为,一是工资标准整体偏低,而且,按规定将30%的工资拿出来作为奖励,造成一部分教师平时所得有所降低,老师讲这是“拿自己的钱奖励自己”。二是规定过死,难以涵盖学校工作的特殊性。绩效工资方案只涉及学校的一般性工作。由于学校千差万别,许多特殊工作不能在工资中体现,如一些学校和教师承担上级指定的工作,示范性学术研讨活动、跨校培训教师、跨校培养学生、承接或主持市、区及国家科研课题或调研工作等,虽有专项经费划拨,但是不得发给个人,老师的工作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出现了“干得越多,挣得越少”的不合理现象。
  四川省资阳市老君镇中心小学的一名教师反映了绩效工资的一些问题,主要有,对于那些“绩效”不高或者不便于绩效考核的工作,教师普遍“懈怠”;教育的“绩效”很难马上体现出来,而且多为集体劳动的成果等。
  有专家建议,国家稳步提高教师绩效工资总额和标准;有关部门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出台执行细则,以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如可规定在专项经费中按一定比例划为津贴部分,不计入教师绩效工资。
  小学教师评正高职称,利于涌现基层教育家
  中小学教师是规模最大的一支专业技术队伍,涉及1200多万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近日说,按照目前正在进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小学教师也可参评正高职称,并且公办、民办学校平等对待。按照改革试点方案,将把中学和小学教师两个系列统一起来,完善职称等级,均设正高级职称。
  据了解,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这几年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改革试点。北京市去年底率先在西城区等3个区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首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目前,湖北、广东等地也在进行试点。到今年底,全国除西藏外的省份都选择2—3个地级市,扩大试点。
  北京市有关负责人说,通过这次正高级职称设置,北京要把最好的、最优秀的、最拔尖的领军人才评选出来,目标瞄准中小学教育家方向,虽然指标不是很多,但是,获评者的辐射作用和带动作用会引领中小学教育发展。
  对于中小学教师评正高职称,庞晓丽也有自己的独到看法,她说,要实事求是地选拔在当地教育教学中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大、知名度高的优秀教师,并且是作为学科带头人引领、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一线教师,既要保证职称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又要有一定的人文性。正高评定在中小学是首次,因此要有利于激发青年教师的进步发展,也应有利于鼓励抚慰在教育战线做出突出成绩的老教师。
  王晓初说,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中,还要求符合教学实际,论文等要求要大大弱化,对中级以下基本不做论文要求。相应的,要突出教师教书育人的实绩、实际教学能力。评价方法也不只是通过考试,要看教书育人的结果。
  教师不应该成为被人遗忘的人,农村教师更不能成为被社会不顾的人。应该不断提高教师生活和福利待遇,尤其农村教师的待遇。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对国民教育的重视,教师将来会成为社会主流职业。社会对教师越来越重视,尊重会越来越大。教师工资待遇应该会超过公务员,教师也会成为社会上工资待遇最高的职业,这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来说才算正常,对于教师来说才叫公平。人们也不会嫉妒,只有羡慕。
  睁眼看看,每年招收公务员考试都超过百万之众,招收教师有这样的规模吗?当今中国社会,公务员是许多人羡慕的职业。现在由于观念和市场经济不太完善,公务员的角色很重要,待遇等方面比较优厚,于是每年在公务员招考中会有千军万马挤“公考”独木桥的空前“盛况”,更有大学生非公务员不就业不“嫁”等。
  新华网3月20日报道:2月24日下午,正月十五这一天,浩宇告别了父母、妻子,轻轻地吻了下熟睡中的幼子,独自启程来到哈尔滨,开始了一个月的公务员考试培训学习。与其他很多考公务员的竞争者不同,浩宇是已经具有千万身家的老板,但他羡慕公务员稳定、“高人一等”的公家身份,更希望用公务员的身份来改变之前到相关部门求人办事时低声下气的窘状。
  浩宇看到身边在体制内当公务员的朋友,工资虽然不多,只有1000多元,但生活品质很高,出门很让人尊敬,很让他羡慕。
  公务员被普遍认为是“高幸福感”职业。稳定、高福利、有保障、安全感,这些眼下倍显金贵的收益,正指引着百万人奋力挤入体制内“追逐幸福”。
  尽管央视“你幸福吗”的调查遭遇近乎调侃式的嘲讽,但这种更接近于功利社会对幸福感理解的命题,还是在一个日趋物化的社会中达成了共识——公务员被普遍认为是“高幸福感”职业。
  公务员的“高幸福感”来自“稳定、高福利、有保障、安全感”,而这些恰恰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基本保障。当这些“基本保障”变成一个特殊群体的待遇,并足以让他们形成“高幸福感”,那么,这种“高幸福感”并非社会福祉,而是特权阶层的优越感,实际上与“幸福感”的内涵是南辕北辙的。
  就“幸福感”的心理因素而言,就包括了民族性格、自尊程度、生活态度、个性特征、成就动机等。而当把这些“幸福感”的要素归纳为“稳定、高福利、有保障、安全感”,且只有特殊群体才有保障,只能说明社会基本保障和福利的贫乏,社会分配制度的不公。百万人奋力挤入体制内“追逐幸福”,实际上是在追求一种稳定,一种保障,一种安全感,在此基础上有望获得高福利。这就让资源分配严重不公的社会现实昭然若揭。
  按理来说,个人对“幸福感”的体验,既包含心理参照因素,又涉及到成就动机程度。在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下,就能让各个社会阶层,全体社会成员,以各种方式找到并实现自己的“幸福感”。而当有关“幸福感”的参照对象以及个人预期抱负目标,都只能在体制内比照和实现,就形成了百万人奋力挤入体制内“追逐幸福”的社会现象。这其实已经无关幸福,而是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下,特权阶层优越感的体现。
  特权带来的优越感成了最高的“幸福感”,揭示了社会不公。“稳定、有保障、安全感”本是普遍的制度保障,但却变成了百万人争相拥有的特殊权利。因此,公务员的“高幸福感”,折射了更大的社会缺陷。
  一个身家千万的老板,还不甘于令人艳羡的身份,竟然重拾毕业后丢弃5年的课本,买来复习资料,参加培训学习,而且课堂上专心听讲,从来不迟到早退,认真记录老师讲授的重点。别的学生因怕冷时常“翘课”,他则买来椅垫、热贴,抱着热水袋坚持学习;并且谢绝了当地好多朋友的宴请。因为他知道“聚餐就得喝酒,就要耽误学习”,而他不能忘了“抛妻弃子、背井离乡”,来哈尔滨参加培训的“目的”。
  浩宇的学习动机,也许和主流的价值观念不大合拍,没有“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境界,但却是那样的真实。唯真实,也才有了让人感同身受的理解。他不否认,考公务员就是“羡慕”公务员工作稳定,生活品质很高,出门让人尊敬。而他以往每次去管理部门办事,都得万分小心,生怕说错了得罪人家。即使这样,有时还会受到刁难,只有“意思一下”才能解决。而他父亲说的“咱家要是有个吃公家饭的,肯定不会这样”,就更加坚定了他报考的信念。当然,他还有自己的“小九九”:“当上了公务员,在社会上,会被人高看一眼,交往的平台会非常大,可以形成重要的人脉资源,有利于家族企业的发展。”你看这个动机,是不是更加可信?是不是五味杂陈?
  千万富豪,在中国现阶段的阶层结构中,虽然不是什么大富大贵的显赫巨贾,但也算是社会阶层中比较优秀和有一定社会地位的阶层群体,如果单从收入上来讲,恐怕就是一个国家部委的一把手,部级领导干部,收入也只不过是月薪万元左右,和一个千万富翁相比,确实算不了什么,但是即使从纯功利的角度来看,很多人还是愿意去国家部委当官,而不是选择成为百万富翁,为什么,这位千万富翁考公务员的行为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人可能对于公务员、仕途、金钱以及自由职业人等选择会有各自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但真正像这个新闻中的主人公那样,拥有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之后,那种对权力的渴望便很快显露出来,倒不是他们先天具有权力欲望,而是财富在权力面前,依然要低下头颅,乖乖的“俯首听命”,而这种小心翼翼的伺候权力的感觉,是很多生意人感到很压抑的地方,于是,在获得巨大物质财富没有了生存之虞之后,如何迈进权力的圈子,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成为很多企业家梦寐以求的事情。
  所以,我们便不难理解,在很多地方,有一些私企老板在个人事业做的比较大的时候往往会寻求地方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头衔,其实他们倒不是真的在意这样的一个荣誉,关键是这样的政治身份背后的地位和能给自己的生意所带来的保护性的光环……同样的道理,由于自卑,由于同学朋友的公务员的社会身份比自己要耀眼,所以新闻中的这位千万富翁不惜暂且放下手头的生意,开着奔驰去上辅导课,以期能“鲤鱼跳龙门”,也加入到“公家人”的行列。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官本位意识以及现实环境下,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对干实业有信心,就必须最大程度的减少行政审批,让权力回归到为公共服务的本职上,而不是利用权力来寻租。也就是说,要进一步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让官员们手中的权力和行政审批职能逐步减少,同时加强监督,对服务意识不强的官员要有说法,官场风气正了,自然羡慕公务员职位的人也就少了。
  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山西很多地方煤老板的儿子开着路虎在机关上班,拿着两三千的工资,还不够路虎车加个油钱,其实和这个千万富翁考公务员一个道理,他们所羡慕的,不是公务员这个职业,而是权力背后的各种便利和寻租,以及由这种权力寻租所带来的所谓的“职业荣誉”,所以,让公务员的这种“职业魅力”淡化,便是最好的振兴实业的做法。
  可这同时证明,第一,我们现在的办事环境,确实很差,甚至差到了不打点、不意思就办不成事情的地步。一些公职人员,不是想着服务大众,而是故意设置障碍,增加办事难度,以便充分利用手中权利中饱私囊。第二,封建等级观念依然故我,阶层壕沟并未填平。所谓“社会分工有所区别,工作没有贵贱之分”,只是一个漂亮的说词,或者是一个虚弱的概念;社会合力的结果,都导致了歧视和尊卑的加剧。第三,求人办事,或者应对“检查”,财大气粗者尚且如此,那些低层苦苦奔命的蝼蚁们,恐怕就更加不堪了吧。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当有人才流动的通道,但流动的原因如果像浩宇老板那样,不啻是一种病态的表现。由此亦可看出,在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公义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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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27 09:24:56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早日完善并落实这一制度,让广大教师受益!
板凳
发表于 2013-4-6 09:21:34 | 只看该作者
希望这不只是口号
地板
发表于 2013-4-7 09:09:15 | 只看该作者
就算提高也是有编制的一群
5
发表于 2013-4-7 09:31:48 | 只看该作者
很难实现啊
6
发表于 2013-4-7 09:47:00 | 只看该作者
不太相信,我们还是这样了
7
发表于 2013-4-10 09:44:24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3-4-12 14:28:5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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