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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河北]廊坊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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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1:1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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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廊坊师范学院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西校区:河北省固安县城东
学校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范围:2008年我院面向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二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招生计划。
三、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底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5、报考我院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河北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合测试,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山东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在山东省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规定执行。
6、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高考英语笔试成绩本科应达到100分以上,专科应达到90分以上。
7、报考我院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8、除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不确定男女生比例。
四、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六、学历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2188203(录取期间)
学院网址:http://www.lfsfx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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