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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孩子上名牌中学,李某匆匆出手买学区房,不料卖房者刘某并非房主,交易后迟迟无法办理过户。李某于是将中介与刘某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定金以及赔偿因房价上涨而造成的损失。
原告李某诉称,今年6月,为助孩子上名牌中学,李某通过中介公司与刘某签订了房屋订购协议,约定以98万元的价格购买刘某名下一套房屋。签协议当天,李某便支付给刘某3万元定金,并给中介开了一张2万元服务费的欠条。
眼看孩子就要开学,李某多次催促刘某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但刘某与中介公司一直无故拖延。直至9月份开学后,李某才被告知因刘某不是房主本人,合同不再履行。
李某认为,6月至9月间,同地区的学区房房价均上涨几十万,刘某与中介公司的行为导致自己错过购买其他学区房的机会,因此将刘某和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定金3万元,中介退还2万元欠条,并要求刘某和中介赔偿2万元损失以及10万元违约金。
法庭上,刘某解释说,他的爷爷奶奶生前曾说把房子留给他,可后来才得知自己不是房产继承人,而继承房产的亲戚不同意卖房。因此,刘某向李某道歉,但不同意赔偿损失费和违约金。
中介公司代理人说,中介公司只是为双方提供服务,购房风险由李某自行承担,且该公司曾书面提醒李某,告知刘某不是房产证登记人。最终,中介公司以已提供服务为由拒绝退还李某所写的欠条,也不同意赔偿损失费和违约金。
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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