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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季开学前,每期学费3300元,但今年暑假过后,学费却涨到5300元。在要求学校出示收费标准未果后,12岁的明明(化名)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退还多收的2000元学费,赔偿其2000元,再赔偿因此给父母带来的误工费6000元。12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拒交上涨的学费,学生被赶出校门 明明今年12岁,上小学6年级。据明明称,他自2011年起,开始在郑州某私立学校上学,每年学费3300元。今年放暑假时,他带回家一份通知书。通知书显示:该学校自新学期开学起,费用要上涨,学费、住宿费及各项杂费共计5300元。 明明家人称,他们曾让学校公布各项收费标准,但学校并未给答复。随后,他们咨询了物价部门,物价部门答复称,确实批复了该学校的涨价要求,把每学期2000元学费涨到4000元,还批复了住宿费每学期1200元。但批复的文件上面注明的是:老生沿用老办法,新生适用新办法。 由于学校隐瞒了注明条件,新学期开学后,明明家人没按学校要求,在暑假前把5300元学费交给学校。而是在今年9月2日,仍带着3300元学费去学校报到,但学校却以没按学校要求交学费,按照流失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方式,把明明赶出了校门。 不满涨学费,12岁小学生告学校 随后,明明家人在和教育部门交涉下,缴纳过5300元学费后,最终得以重返校园。 明明认为,学校未尽到告知义务,上涨的2000元不合理,遂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退回学校多收取的2000元,再赔偿2000元,并且赔偿父母因此事带来的误工费6000元。 昨天在庭审现场,明明和家人一起出现在原告席上。 学校很委屈,尽管涨学费学校仍亏损 对此,该学校辩称,学校是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取学费的。明明是老生,按照旧标准应该收取5300元。上涨的2000元是学校代收费用,分别是伙食费、服装费以及文具费,是今年新增加的一项费用。而要是按照新标准,每学期的费用是7300元(包含4000元学费,1200元住宿费和2100元代收费)。 学校的收费许可证可以证明,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都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但是作为代收的服装费、伙食费、文具等费用,是由学生自愿交纳的,并且学校也将收费事项的告示张贴在财务室进行了通告。 “每次学校收费,都是通过班主任代理,谁去过学校财务室?学校说告知了,可家长们都不知道”。对于学校的答复,明明及其父亲很不满意。 此外,学校方当庭还拿出一个厚账本,证明尽管涨了学费,但学校仍处在亏损状态。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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