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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拒不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的,或将受到重罚,不仅要限期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将受到处分。昨天,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上,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陈波作了关于《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关键词:收费
收费需接受社会监督
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对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应当明确核准部门,家长参与价格制定,加强监督,对幼儿园乱收费行为设定法律责任。”陈波说道。
需要指出的是,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民办教育机构,关于其收费问题,民办教育促进法有明确规定,“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因此,草案修改稿指出,幼儿园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关键词:安全
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
幼儿安全问题是每一个家庭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最为关注的,在学校也不例外。草案修改稿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应对各类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并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
同时,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备视频监控等设施。
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对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接送幼儿的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关键词:特殊群体
不接收残疾幼儿或被罚
残疾幼儿入学,存在不少困难。对此,草案修改稿中提出,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提供融合教育,并为残疾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提供便利、帮助。
特殊教育机构应当配备适合残疾幼儿特点的场所和设施,为残疾幼儿的保育和教育以及康复提供帮助。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若违反规定,拒不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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