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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进入了关键期和攻坚期,为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和家长,规范处理群众投诉的各类学籍管理问题,教育部就建立完善有效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下发通知,要求限时核查、办结。
通知明确了责任主体,对投诉问题涉及到任一学校,其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理责任单位。原则上,涉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由县级处理;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由地市级处理;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由省级处理;在不同省份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业务主管部门承办具体工作。处理层级有争议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裁定。
通知还要求,处理责任单位对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并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下发核查单,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核查单。应由下级处理的,逐级转由相应层级处理。如是来电,可直接向来电人提供下级处理问题热线电话号码。应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及时向来电人说明。
通知指出,处理责任单位在核实情况之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并以督办单形式逐级下发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在收到督办单之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要求办结,并填写办理情况将督办单及时逐级反馈至处理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在确认处理结果之后,及时告知情况投诉人。
通知还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受理群众投诉的渠道,明确投诉电话和邮箱,主动向社会公开。以学籍管理员为依托,安排人员负责受理投诉、督办解决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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