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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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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应该推广,方言和方音却根本不可能取消
推广普通话,这是宪法规定了的,应该推广。但是,如果像文改先生们所梦想的那样,以为可以达到最终以普通话取代全国七、八种方言。数不清的地域方音。以便为实行一种拼音文字奠定基础。这也是违背客观事物规律难以实现的。因为,语言的变异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中国俗话说"十里不同音"。乡音和方音的变化和歧异是什么人也无法扼止的。从而进一步可以推论,如果真有一种拼音汉字出现,那么随着乡音方音的差别而引起的拼写歧变将难以禁止。汉字终于能避免这种混乱,不能不说是汉字这种表意符号文字的优越性所在。推广普通话;既然不是为给建立一种统一的拼音文字做基础,那么,允许方言和方音与普通话并存,就是合理的。这也就是说,中国人既能听懂普通话又能继续说自己的方言或带有方音的语言,这是合乎社会客观实际的一种设想和要求。从社会学的观点说,方言和方音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心理因素。它和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与理念紧密相连。同时,人们的乡音母语往往是非常难于改变的。例如,对于某些“n、l”。不分的方音,要使其分辨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了。有这样一则笑话。一位甘肃的礼县人,在别人问他是何地人时。他回答说:“我是你先人(礼县被读如你先)于是遭到毒打。此礼县人大喊道:“你打死我,我也是你先(礼县)人。”这当然只是一个例子。不过由此,可以了解文改先生们推广普通话的目的何在,他们的做法是如何的极端,如何的强人所难,如何违背社会常规!而他们自己又有几人能说不带方音方言的普通话?
文字改革可以休矣!
倡导文字改革己有一百年历史,推行汉字拉丁化的实验也有半个世纪,紧锣密鼓地搞汉字改革也有三、四十年。然而,除了《汉语拼音方案》是较为成功以外,其它的设想和努力,都不成功或有待存疑,甚至是一种错误的文化破坏。这恐怕就是政府终于取消文字改革委员会而代之以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重要原因。这一决定就如恢复社会学一样,都是十分正确的。社会学的基本原理认为,语言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本条件之一。如果没有语言这种表达思维,进行社会交往的工具,人类就不能结成为社会。有声语言是社会存在的前提。可是,如果我们不像语言学家那样把语言和文字混为一谈,那么我们还会进一步发现,语言维系的是一个小社会,是一个没有历史的短期社会。而只有有了文字,才能维系一个大社会和一个有历史的久远社会。这是当今世界上成千上万个民族社会所反映的客观现实。因此,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假如一旦中国汉字拉丁化得以实行,那么,中国这个社会就将从一个包括海内外华人的大社会变成一个只有大陆华人的小社会,甚至会缩小到只限于会说普通话的社会。中国这个历史悠久的社会也就会缩短为只有拉丁化新汉字历史的短期社会!同时,原来的知识分子一律将变为文盲,原来用方块字书写的文献将全部变为废纸,原来的历史、书籍都将用新文字加以重印!这是一幅何等悲惨的景象!真是“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千净”!它比之红卫兵的抄没和焚烧还要彻底,还要千净!我这里毫不耸人听闻。只看汉字简化的初步结果,不就是把海内外的华人大社会变为只有大陆小社会了吗?不就是把连五十年代的繁体字文献文化也加以割断了吗?不正在考虑用简化字重印古籍文献了吗?不是现在的年轻人已经难于辨认繁体字资料了吗?须知这还只是实行了汉字的简化,而现行的简化字大部分都是过去人已有的手写的简笔字。据说是还要简下去呢!一直要简到什么地步?要简到现在的非文盲都变成文盲才为止吗?
我还记得八十年代初,文字改革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前夕,曾经提倡过文字改革而又比较明智的倪海曙先生曾慨叹过,“人们的习惯势力太强”,以至使文字改革难于推行。其实,倪先生对客观现象虽然有所认识,但他总结的原因却并不准确;这不能不说是受到多年极‘左’思潮那种思辨方法的影响。它就是凡遇行不通的事,绝不查诸己,而是违反客现实,一切皆怪罪于他人,怪罪于客观,自己则是百分之百的正确,并且还要诉之于种种强制手段去推行错误的东西。现在,文改先生们的所作所为可说是变本加厉地推行这种做法。远的如围攻曾性初先生的《汉字好学好用论》,近的如阻止电视片《神奇的汉字》的发行放映和围攻袁晓园先生的科学建议“识繁写简”等等。总之,只能任文改先生们去破坏中国的文字,破坏中国的文化,而他们却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不要说触犯,就是意见不同也会遭到污泥浊水当头泼来。现在,实在是到了重新检讨文改做法的时候了。至少文改的一些错误理论与设想可以休矣!不能再使我国的文字和文化受到破坏了。
至于说到仁人志士对文改过去所做的努力,那么,成功是一种成就,失败也是一种教训。在历史上,科学发展上,失败的次数总要比成功多得多。失败教训一样是对社会发展的一份贡献,我们不能因为是鲁迅、吴玉章提倡过的,错了也不去改正,否则还叫什么马克思主义者呢!
著者附言:这虽是一篇旧作.但却是我研语言文字的一篇尝试之作。语言和文字是形成社会的最重要因素。试想如没有人类如果不具备这两项能力。还有什么社会可言,还有什么文明可言?我多次在社会学的会议上呼吁同行们注意这方面的研究。所以,特以此旧作为砖抛引玉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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