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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踏雪寻梅 于 2012-5-15 16:31 编辑
市教育局2012年中考新政出台的报道里面,有一大堆名词,什么分配生啊,三限生啊,网招生啊,常泡坛子的家长们都晓得了这些名词的涵义,而新来的家长,被这些复杂的名词弄得云里雾里的,为了能让大家尽快熟悉政策,给新家长们补课,解释一下这些特定的教育环境下产生的特定的词。
分配生:
最纠结的名词,它的算法日新月异,它的面目一直模糊不清,你不知道它从哪里来,也不知道它会怎么变,更不知道最后它会不会变成庞然大物,把中考吞噬。呵呵!开个玩笑,继续我们严肃的补课。
2006年教育行政部门在5项与考生利益休戚相关的政策上进行调整,其中有一项就是部分省级示范高中首设“分配生”,意在让民办初中优秀毕业生也能上重点高中。分配生比例由12%逐步扩大到今年的40%,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也从当初的中考免试改为中考位置值优惠5,到去年开始变为总分优惠40分。
公开的宣传:青睐全面发展的学生,看重综合素质评价。 追求的目标:抑制小升初择校热。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为全体适龄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推广就近入学,拉平各校教育条件是教育主管部门的当然责任,也符合让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条件输在起跑线上的社会公义追求。逐步扩大的保送生政策,可以使每一个普通初中都有可控的、一定比例的学生能够进入所谓的优质高中。试想,如果在一个普通初中,能够保证基本的学习质量,名列前茅就有进华一的分配生希望,为什么要去所谓优质初中与竞赛牛娃们直接竞争呢? 政策的受损害者:当然也还是金字塔尖的优质初中、高中……。很遗憾,在此政策上利益冲突是天然的。成绩优秀的初中学生和家长们也确有理由质疑。 可能出现的政策偏差: 1、强调漂亮的大道理,夸大综合素质(一是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二是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三是交流与合作,四是运动与健康,五是审美与表现……)评定的作用,导致操作过程中人为因素过多。 2、区内学校才有分配生指标。各区、校之间利益冲突复杂,导致政策的实际效果模糊。 2012年,分配生政策进一步强化。首先,由原来的只是部分“省示范”高中招分配生,调整为增加“部分新城区市示范高中”;其次,招生比例继续扩大。今年,省市示范高中招分配生的比例,由去年各校指令计划的35%提高到40%;第三,分配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低,由去年的要求“达到5A”,调整为“达到4A1B(含)”;第四,分配办法有变,由去年的按“各初中毕业年级在籍学生人数、综合办学水平以及近三年教学质量,均衡分配到各初中”,改为“以各初中初三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额。”
影响:受分配生“切蛋糕”方式的变化影响,分给薄弱初中的名额,今年将有所增加。此举将遏制“小升初”时的择校,使更多小学“尖子生”流向薄弱初中,利于这些弱势初中的发展。 目前只有分配生是按区划分的,制定按区划分的依据估计是义务段是分灶吃饭的,意思是:义务段教育的所有经费由各区财政自行承担,学籍管理及初中毕业证也是各区自己颁发。也就是说,本区的考生只能获得本区的省示范高中或者新城区市示范高中的分配生资格。 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然后由有关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今年的检测时间是4月21日。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送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公示。 被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相应批次的指令计划必须与其所分配的学校一致,不能填报其他学校,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指令录取线下40分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示范学校录取资格线。 分配生在提前批录取。已被确认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其它学校的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的学生,按照中招正常程序和考生志愿进行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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