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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生活] 择校费是对“教育公平”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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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6 09:1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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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早上9点多钟,有市民报料,称在幕府西路附近的滨江中学,有一名即将上初中的男孩因为家庭贫困,难以承受15000元的赞助费,一时情绪激动,做出了打算跳楼的举动,所幸被旁边的人及时拉住……8月22日《金陵晚报》
  初中属于义务教育学段,学费由国家支付,学生上学是不收费的。可是,南京的滨江中学却要向学生收取15000元赞助费。
  校方表示,“该学生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又无法提供“五证”,因此才要求他交费,而收取的钱也不是赞助费,而是捐资助学费。经过协调,校方考虑到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直接减免了3000元的费用,并且答应剩余的钱可以分期付款。”
  教育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按照规定,南京本地学生可以直接在所在区域就学,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果能提供“五证”则不需要交钱,如果不能提供“五证”,则属于择校范畴,学校可收取不高于15000元的捐资助学费。不过对一些家庭情况特殊的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也会酌情进行减免。”
  按照校方和教育部门的“表示”,学校收费是“合理”“合法”的,因为,第一你不是本地学生,第二你没有“五证”证明,第三,规定之外,你还非要在本地(校)上学,那没有办法,交钱吧!至于钱的“名堂”是赞助费也好,是捐资助学费也罢,反正是交上钱你就可以上学了!这也就是说:国家规定我遵守,不合规定不能收。不合规定交钱来,管他“义务”不“义务”。
  当下,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非常重视,人人都想把孩子送到条件好的学校。乡村的把孩子送到镇上,镇上的把孩子送进城里,县城的把孩子送进更大的城市。所以,农村学校生源日趋减少,而城市里的学校一再扩建,却仍人满为患;农村学校每班二、三十个孩子是常态,有的甚至不足十人,可城里的学校少则八九十,多则上百人。造成城乡学校生源不均衡除学校硬件和师资配备不均衡这个根本原因外,像南京滨江中学及教育相关部门领导表示的“‘规定’之外交钱就可入学”做法,更是导致“择校”顽疾久治不愈的最直接的原因。
  择校交费,是周喻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作为学生和家长,目的就是上学,符合规定要上,不符合“规定”也要上,托人情,找关系上,就算交再多的钱也要上。作为学校,一个学生是教,两个学生也是教,成本没有增加,却有钱可收,有利可图,何乐而不为?作为教育部门,不知有没有好处?是不是也和学校按比例分成?
  这种“规定(国家)”之外的“规定(地方)”,看似为了遏制“择校”,却实际上是让“择校”合法化。这种违规的“规定”直接导致了两种后果,第一,大量“择校生”的涌入,会使“好学校”班级班额过大,导致学校资源相对不足,教师工作量超标……就像一辆超载的汽车,使学校超负荷运转,导致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下滑,这实际上是对在校生严重的不负责任;第二,“有钱”就可上学,会使国家义务教育政策失去法律效力。按理说,国家的义务教育是以法律形式来保证所有适龄儿童都能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但“择校费”的出现却会陷国家义务教育法于“不义”。让学生不但交费,而且要交超过正常费用几十倍的费,这严重了增加了学生和家长本不必要的负担。特别是一些贫困家庭子女,更是难以承受,新闻中的男孩楼不能不给我们以警示。第三,因你的学生不合“规定”,因此不在本校服务范围,国家也不会拨付你的相应经费,因此你来学校就要“捐资”,这看似合理的费用背后实则埋下了一系列的隐患。首先,给国家的宏观调控以误导,城里的学校不够用,农村的学校没人用,让国家在进行宏观决策时做出错误的判断。其次,给国家的义务教育经费拨付造成混乱,拨了经费没有学生会造成浪费,有学生的没经费会使学校运行困难。
  总之,“择校”现象的出现,不利于国家整体义务教育的宏观调控和发展,也不利于学校的健康运行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也会影响和阻滞学生的健康成长,甚至给“择校生”的成长蒙上终生的阴影。就滨江中学那个欲跳楼的孩子而言,无论学校如何处理,不要说减免了3000元,剩下的分期可以分期付款,就是学校每年再倒贴给那个孩子3000元,也不可能将“跳楼事件”,从孩子的头脑中彻底“删除”掉了……
  所以,笔者以为,在我国现实的国情下,治理“择校”现象,在实现教育公平,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杜绝“择校”现象的突破口,在于首先消除“择校”现象,只要不符合“规定”,学校就应该拒绝接受,而不应该“看钱收人”,交上钱就“合法”了!如果任由学校甚至有关部门制定一些“规定(国家)”之外的“规定(地方)”,让“择校”甚至是“收费”合法化,那不仅会不断上演“无钱上学跳楼”悲剧,更会让我们的教育公平、城乡均衡发展成为虚空!
  “合法的择校费”是对“教育公平”的一种挑战!实现教育公平,首先从学生免费入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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