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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择校] 北京外国语大学201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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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6:3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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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1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3年北京外国语大学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保送生。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经所在中学推荐,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和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者,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我校学习。
  一、招生对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以下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我校: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保送生招生专业和报考资格(请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见附1)
  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200元,下载《北京外国语大学保送生申请表》。
  
  《北京外国语大学保送生申请表》第一页背面信息由推荐学校填写。
  
  报名时间:11月27日至12月12日17:00
  
  没有在网上(不接受其他形式)缴纳报名费的,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根据网上缴费特点,收费工作结束后,无论何种原因没来参加考试的,我校不予退费。
  
  2、符合本简章招生对象规定第(一)至(五)条保送资格的考生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获奖证书的由所在中学开具证明材料)
  
  3、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
  
  4、以上材料由学生如实填写和提供,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统一于2012年12月12日前用特快专递寄送至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同时将推荐保送生名单电子版(见附件3)发至招生办公室邮箱:bwzsb@bfsu.edu.cn
  
  5、我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以确定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名单范围内录取,凡不在该公示名单上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报到: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另行通知)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逸夫楼办理报到手续。
  
  四、考核与录取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科目:外语笔试、语文笔试、口试面试。
  
  (三)录取原则:
  
  1.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高考绝密程序组织保送生入学考试,统一阅卷。
  
  2.录取时我校将以考生的笔试和口试面试成绩分别划定资格线,按笔试和口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评价,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男女生分别择优录取。
  
  3.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认定并符合教育部公示名单的初选名单在网上公示一周,然后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保送生正式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
  
  4.录取通知书将在正式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寄送至考生本人。
  
  五、监督机制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保送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附则
  
  本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保送生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
  
  附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传真:010-8881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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