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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择校] 武汉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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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10:5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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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选拔个性才能突出、综合素质好的拔尖人才,促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武汉大学2013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并通过与北京大学等高校共同举办的“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以下简称“综合性大学联考”)进行选拔测评。
  一、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名条件
  报名学生须具有鲜明的学科特长,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一定的培养潜能或个性才能,志存高远,具备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潜在能力,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身体健康。
  (二)报名办法
  以学生个人自荐为主,武汉大学不对中学下达名额。对于个别品德优秀、个性才能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中学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公函的形式向武汉大学推荐。所有学生均须于综合性大学联考报名平台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2012年12月18日)通过综合性大学联考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报名材料于12月22日12:00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电话:027-68754231)。
  (三)报名材料
  1.2013年综合性大学联考报名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
  2.高中阶段学习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学生各学习领域、科目、模块的修习情况及学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研究性学习的详细情况,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等)。
  3.各种证书或发表作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展示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其中获创新大赛奖励或专利证书者需提供成果说明,出版著作者需提供著作原件。
  除著作原件外,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依序装订成册,报名材料须经中学盖章。所有材料不退还。
  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
  学校按照自主选拔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获得参加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考资格。考生可通过综合性大学联考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须在综合性大学联考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笔试费用,并按照报名平台上考生须知所要求的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自主选拔录取测试
  采取综合性大学联考笔试和武汉大学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联考笔试通过的考生来校综合面试。综合性大学联考笔试成绩作为确定综合面试的依据,综合面试成绩作为最终评奖的依据。
  (一)综合性大学联考笔试
  笔试时间及要求见联考报名平台公布的考生须知。
  武汉大学指定考试科目为5科,理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科: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
  学校从有武汉大学志愿、五科总分达同科类所有考生前50%,且至少有(但不仅限于)一门单科成绩位居该科所有参考考生前15%(即单科优胜)的考生中,按照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时,优胜科目多者优先;优胜科目数相同时,五科总分高者优先。对于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位居该科所有参考考生前10名)者,武汉大学将破格给予面试资格。
  面试考生名单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来校报到。面试及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左右,拟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700人左右,设一、二等奖,比例分别为获奖人数的30%、70%。若学生报考踊跃且生源质量高,获奖总人数可适当增加。
  2.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获奖名单时,以综合面试成绩为依据。获奖名单于2013年3月底前在武汉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
  3.获奖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取得武汉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多可保留至2013年6月,二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当年有效。(二年有效)
  4.获得武汉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填报武汉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省级招办未做特别规定的,应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武汉大学)时,可按其高考文化成绩分别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武汉大学录取线(以下简称校线),按照一、二等奖分别加10分、5分后,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武汉大学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其特长予以录取;
  若其高考文化成绩未达校线,服从专业调剂,按照一、二等奖分别享受一定幅度的降分录取优惠,优惠幅度依次至武汉大学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线(以下简称“重点线”)、重点线上20分。
  对于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加(降)分幅度按照该省总分与750分的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
  5.一等奖获得者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需保留至2013年6月,获奖者本人须于2013年11月1日-11月30日向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武汉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政策执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6.对于2012年自主选拔一等奖获得者,如其符合有关规定,可享受武汉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一等奖相关优惠。
  7.若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后取消学生相应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五、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7-68752637。
  六、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
  电话:027-68754231
  传真:027-6875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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