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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黄冈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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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8:3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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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黄冈师范学院         院校代码:10514
法人代表:叶芃
二、学校地理位置:黄冈师范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黄州,位于长江沿岸城市带、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京九、京广、京珠、沪蓉等交通大动脉贯穿全境,交通便捷。在2007年中国“宜居城市”评估中,黄冈市在全国287个地级市中居第五位。
三、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
四、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五、招生范围:2010年黄冈师范学院面向全国16个省(市、区)招生,具体招生信息见相关省(市、区)的招生公告。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要求;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七、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不包括湖北美术类考生和新疆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湖北考生,美术联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学校的要求。新疆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新疆联考成绩,但联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学校的要求;新疆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我校认可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艺术学院本科专业成绩。专业、文化成绩均过线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依照我校录取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3、考生录取专业依照志愿优先的原则。
4、体育专业考生按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我校认定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标准。
八、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情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十、奖学金
奖学金:设有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根据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获得奖学金的人数可达我校学生总人数的40%。其中,最高奖学金额度可达8000元/年/生。
十一、助学方式
1、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均可办理助学贷款。
2、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我校设有困难学生补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对特困生提供专项补助,并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基金:①设有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基金;②黄冈师范学院阳光助学基金(电信爱心助学、移动爱心助学、联通爱心助学以及社会企事业和社会名流助学等);③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④黄冈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等。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资助。
十二、报到注册
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因事因病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三、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电    话:071-8616617 0713-8835900    联 系 人:杨 凯
传    真:0713-8835900                 邮政编码:438000
电子邮件:zhaoban@hgnu.edu.cn
网    址:http//www.hgn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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