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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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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08:4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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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校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区藏龙大道28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3、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4、报考我院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5、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根据有关规定,贫困学生入校后学院可协助其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有关学院各系(部)、专业的详细介绍和2011年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招生网站:http://www.ucvc.net;
3、学院招生办公室E-Mail:ucvczb@163.com;
4、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8、81326809;
第九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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