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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〇一二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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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0:4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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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〇一二年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一二年招生章程
学院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为了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
第二条 学院是新体制、新模式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事务部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平行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七条 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八条 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条 填报我院时,请填写考生本人或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录取期间请确保电话畅通。
第十一条    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学费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设有大庆环亚奖、新华奖、方正科技奖、人寿赤子奖、等企业奖助学金;设有三好学生标兵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以及优秀班集体奖等多项个人及团体奖项,最高额度可达8000元/年。
对于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其他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设有专项奖励。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章 毕业就业、升学
第十四条    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大力推进特色办学,采取“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的方法教学。学院所设专业,均依靠长江大学的优势学科,贴近未来就业市场,便于毕业生考研和就业。
第十五条    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有用人机制。由专门的服务机构——合作教育与就业指导部,瞄准全国各大油田、大中型企业,落实毕业生就业。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85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       电子邮箱:zsswb588@163.com
              联系电话:0716-8067518、8067586              传   真:0716-806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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