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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湖北]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一○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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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0:4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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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一~年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二~一~年招生章程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为了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45,各省(市、区)招生填报志愿代码见当年各省(市、区)招生专刊。
第二条 学院是新体制、新模式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事务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各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平行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七条 学院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予限制。
第八条 学院执行国家体检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条 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本院招生平台的录取信息,及时联系。
第十一条   凡录取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费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收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各种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激励和保障机制。学院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同时企业在学校设有金博奖、新华奖、方正科技奖学金、人寿赤子奖学金;学院还设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及其他单项奖等多项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年,奖励优秀学生。
第四章毕业就业
第十四条   学院以“一切为了学生”为办学理念,大力推进特色办学,采取“两个适应”,即适应学生特点、适应社会需求的方法教学。
第十五条   学院按高等学校就业政策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国家规定颁发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99号长江大学南校区    邮政编码:434020
学校网址:http://gcxy.yangtzeu.edu.cn               电子邮箱:zsswb588@163.com
联系电话:0716-8067518、8067586                     传  真:0716-806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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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4 16:16:56 | 只看该作者
抢座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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