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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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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7 14:1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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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北京化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设有10个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担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高职专科办学地点:北京化工大学西教学区(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招收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艺术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合格,且无色盲色弱。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外语教学使用英语教材。
三、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招生。
2、根据有关省(市)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文件精神,在文化课和专业课达到各省市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3、其他专业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北京市高会统招考生,要求符合我校公布的会考选测科目成绩。
4、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会计、文秘专业同等分数下,英语单项分高者优先录取。
5、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6、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的分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详见各省(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五、收费标准
我校高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男生每人每年650元,女生每人每年750元。
六、报到与后续管理
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情况详见招生简章。
七、在校学习期满,修完全部学分,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北京化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高职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8416624  学院网站:pti.buct.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    邮政编码: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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