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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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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4:1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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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商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011
    北京工商大学是在1999年6月由北京轻工业学院(1958年成立)和北京商学院(1950年成立)合并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由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是北京市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84万平方米(合1266亩),分为良乡校区、阜成路校区和白云校区。我校2009年入学的学生(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除外)在良乡校区学习,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在阜成路校区学习,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11)号。
    第三条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和历史学等8个学科门类,培养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根据培养要求,我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单科要求110分以上(满分150分),口试成绩合格。
第八条 我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在北京一批次录取中,我校各专业单独预留30%的计划,专门用于招收二志愿高分考生,具体分专业录取的原则不变。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 “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原则上为3-5分,具体数值的设定以符合考生最大志愿满足率为标准,由网上录取系统自动产生。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进行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实际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其 他
第十四条 我校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英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艺术设计(含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产品设计和数字娱乐方向)专业学费为10000元,其它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
    第十五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的规定,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阜成路校区标准分别为550元或900元,良乡校区标准分别为750元、1200元和1500元)的住宿费用。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邮政编码:10004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
    咨询电话:(010)68983272、68984711,68984682,81353997
    监察电话:(010)68984687、81353212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电子邮箱:zsb@btbu.edu.cn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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