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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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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1 15:1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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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北京体育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北京体育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唯一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高等院校和唯一进入“111引智计划”的高等体育院校。学校隶属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如下要求:
1.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有生理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肢体残疾者各专业均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新闻学专业不予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新闻学专业不予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和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60米;其他专业男生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不得低于1.58米。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表演、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7;其他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得低于4.5。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分数级差一般不低于20分。我校不接受未报考我校的考生。
4.对外语成绩的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的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专业的不低于110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新闻学、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与健康等专业不低于90分。 所有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语种仅限英语。
5.对其他单科成绩的要求: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不低于110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应用心理学专业要求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
6.对考生按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在同等条件下,我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突出、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绘画、书法、音乐、等级运动员等)以及身体条件较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5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7.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区、市)投档的考生中,我校根据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低于80分原则上不予录取。
8.表演专业录取办法: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及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1.学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产业管理、新闻学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英语、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与健康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750—1200元不等。
联系电话:(010)62989047 62989342
网    址:http://zs.bsu.edu.cn
E—mail : zs@b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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