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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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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4:2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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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北苑、清河两个分院,北区地址在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南区位于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2008年经市教委批准,我院面向北京地区招收高职大专层次新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普通高职单独招生部分考生专业课成绩应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数不足该专业计划40%时,该专业取消,志愿考生转入其它志愿专业录取。设定所报专业志愿分数级差10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北京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体检信息表明患有各类肝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得报考食品类专业;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得报考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类专业。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学院收费为学费58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分别为12000元和18000元。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学金。学院为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和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生活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本院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招生办地址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12室。
咨询电话:北校区010-82595048,010-82595042,010-62596941,
南校区010-80358899-538或637,
清河分院010-52781203       北苑分院010-84928942
学院网址:www.bvca.edu.cn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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