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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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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4:2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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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451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址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杨闸(邮政编码:100024)
东校区: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大街12号(邮政编码:101149)
南校区:北京市大兴工业区金星路2号(邮政编码:102600)
西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宗帽胡同甲2号(邮政编码:100037)
收费标准:普通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中外合作专业13000元/年。住宿费750元/年。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贯彻“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录满的专业,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数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按照各省有关文件规定,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以考试院网站公布结果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形式按照学生高考报名填写的地址及时寄发。
奖学金发放及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
1、学院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每班排名前10%的学生获得奖学金。
2、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北京市国家助学金(3200元/学年或1600元/学年)。
3、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银行审核,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贷款总额不超过6000元(其中学费贷款最高为5000元)。
4、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监督机制
我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全程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北京市高招办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65750431 11686899
咨询邮箱:zfzhaosheng@163.com
学院网址:www.bmcpl.cn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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