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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北京]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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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4:2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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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况
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招生对象:参加2011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
五、专业设置及学制
现开设社区管理与服务、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视觉传达设计)、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九个专业。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六、录取原则
我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录取;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无要求;对于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无加试要求;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必须学英语;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已调档考生中,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依据加分后成绩录取;北京市考生应符合我院相关专业的会考科目要求及等级要求。
七、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750元/年
八、学历证书: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在教育部注册的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
九、相关事项
1: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者,我院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考生通信地址如果有变化,必须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ws5688@sina.com(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新生入学后,我院将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4: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规定享受伙食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考生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独立填报志愿,我院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我院的录取承诺。
十、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十一、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10)81497745         69449322转8016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三街(邮编:101300)
网址:www.ModernCollege.com.cn
邮箱: ws568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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