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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生活] 武汉“12.1”爆炸案主犯王海剑今日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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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 14:47: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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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武汉警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致2死15伤的武汉“12•1”特大爆炸案主犯王海剑依法执行死刑。法院查明,2011年12月1日,主犯王海剑伙同其他两名同犯自制爆炸物,企图炸毁运钞车来抢劫钱箱。王海剑遥控引爆了爆炸物,但抢劫未遂,逃离案发现场。
  武汉建行爆炸案主犯自认是“混蛋” 请求判死刑
  武汉市法院2012年4月27日公审“12·1”爆炸案,王海剑及同伙王伟、王安安出庭受审。
  起诉书指控:王海剑、王伟、王安安在公共场所引爆爆炸物,造成2人死亡、10人轻伤、5人轻微伤,公私财产损失人民币12.7万元的严重后果,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海剑认为自己是抢劫罪,不是爆炸罪;称抢劫是目的,爆炸只是手段。
  对于爆炸案的组织、目标选定,王海剑称由王伟负责,自己只是动手的,并受其“语言威胁”。
  王海剑说,自己只想图财,不想害命;案发时天黑,自己视力不好,看不清周围有没人;为减少损失,事前自己还将放置的炸药取走不少,且炸药只用塑料袋包裹,没有放碎片,目的是想震晕押运员;当时因紧张误摁按钮,引爆了爆炸装置。
  庭审中,审判长提醒他看看左前方,那里坐着两排死伤者的亲属和他们的代理人。
  “我对不起他们,我就是个混蛋,”王海剑说。
  王伟说自己没参与策划,因害怕中途退出。王安安也称因害怕离开了武汉。
  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王海剑死刑,立即执行;建议判处王伟、王安安10年左右有期徒刑。
  王海剑最后陈述中说,希望家人代为赔偿受害人,请求法庭把自己和王伟、王安安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未当庭宣判。
  王海剑称
  “受人胁迫”才动手
  押进法庭,他的父亲、妹妹忙喊“海剑”。王海剑瞄了一眼,从手铐中竖起一个指头,做出的竟是示意安静的动作。此后,5个多小时的庭审,他也没向旁听席看一眼。
  为何对银行下手
  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词中,王海剑一直都承认是自己引爆炸药,但昨日开庭没多久,他竟当庭翻供:“这一切都在王伟的安排下,我是受他的胁迫!”
  王海剑随后回顾了他与王伟的相识过程:“2010年底,王伟到我的店里买电视,我们就这样认识了。他说搞爆炸物能赚钱,我相信了他,开始研究炸药。后来我搬到了王伟的住处,把同乡王安安也从广东叫来了。”
  “刚开始做炸药是为了出售,王伟说大冶那边有很多矿,需要炸药,我就去做了。”
  “2011年6月20日,我在测试炸药时操作失误,雷管爆炸,自己将左眼炸伤失明,脸部毁容,随后在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住了一个多月的院,身上钱财所剩 无几;加上我们大量生产炸药了以后,王伟又说现在盯得紧,不好卖,当时我的钱基本上已经全部投进去了,我们就想通过爆炸来搞钱,搞金库太复杂,后来我们决 定搞银行。”
  为何支走一名同伙
  “开始我们的分工是:王伟出思路,我负责实施,王安安负责抢劫,抢了后运到王伟家中,由王伟负责接应。在王安安走之前,我们预计按照我4王安安4王伟2分成,他走了后,分成计划变为我4王伟4王安安2。”
  “2011年8月的一次试爆,在下钱西村长江职业学院门口的建行,结果测试结果不好,人多车多,干扰太大。这次试爆,一是为了试炸药,二是王伟说要试一试王安安是否有胆量干这个。”
  “后来王安安很害怕,睡觉总是说梦话,很吓人,我和王伟就叫他走了。炸药进行了改良,此后的4个月测试了10余次,大部分都成功了。”
  称受到王伟胁迫
  王安安走了后,王海剑心里也受到极大打击,为了平复心情,锻炼胆量,他开始看电影,从电影中找灵感。
  “2011年11月20日,又一次爆炸失误了,王伟大发脾气,他向我挑明:爆炸罪不是死刑就是无期!我当时震惊了,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为顶多3年。王伟还说‘你这事到了现在必须得干,要不然我就去告发你’!”
  “他还说,这事干得好了就是无头案,干的不好我也不举报你,你没有退路了,不干不行。”
  “具体的爆炸地点是王伟选择的,是他在网上用谷歌地图搜好的,爆炸之前,他还给了我600元钱买原材料。”
  自称爆炸时手抖按错按钮
  在庭上,王海剑回顾了案发时的过程:2011年12月1日凌晨,他将事先准备好的炸药压在两袋水泥下面,并放上了“施工材料勿动”的纸片。“早上,我没敢动,错失了一个机会。刚开始炸药一共15斤,下午取走了10斤,只留下了5斤。”
  “我是图财,并不是图命,不想害人。我的炸药并不是用雷管装的,而是用塑料袋装的,只会产生气浪,将人震晕,雷管是有碎片的,威力很大,用塑料包装威力大大减少。”
  “我的爆炸物之前经过计算,有效距离是4米,但当时运钞车停的位置离炸药有6米远,我站在一个柱子后面,觉得炸药可能不会对运钞车造成伤害,我看着运钞 车,手直发抖。我注意力完全在运钞车上,同时戴着黑色眼镜,戴着头盔,一只眼睛失明,可视角度只有30、40度,根本没注意到旁边的人。手一抖,握着遥控 器的手又是贴着裤兜,一下子按错了,就爆炸了。”
  认为自己陷入圈套
  到了王海剑自行辩护环节,他的情绪稍稍有些激动:
  “我触犯了刑法,罪该万死,但我真的不是故意引爆炸药的,我连鸡都不敢杀,更何况杀人,把我作为主犯,我不同意,我只是个动手的。我认为这从头至尾都是 一个圈套,从2010年底遇上王伟,到他叫我做炸药搞钱,再到他说炸药不好卖让我炸银行,全部都是王伟一手策划。作案也是他提供的思路。”
  法官问,有没有想过要去自首?王海剑说:“起初想过,后来看了报纸,觉得事情太大了,就放弃了。”
  “什么叫‘事情太大了’?”法官问。
  “人都死了还不大啊?”
  王伟王安安当庭直指王海剑
  王海剑称,整个爆炸案是王伟提供思路,自己只是动手的,王伟还给了他600元买原材料。
  王伟却说,他最后压根没有参与爆炸,全部是王海剑策划,给王海剑600元钱是让他去河南信阳找他表哥。
  这一切到底谁是主使?
  到了当庭质证环节。
  法官:“这一切到底是谁策划?”
  王海剑:“王伟。”
  王伟:“王海剑。”
  王安安:“王海剑。”
  法官:“目标银行是谁选择的?”
  王海剑:“王伟。”
  王伟:“王海剑。”
  王安安:“王海剑。”
  王伟: “王海剑太自私,太残忍”
  我2010年底到王海剑店里买空调电视时认识了他。有一次在店里看到他拿着炸药玩,后来测试炸药时,还经常喊我们去看。他的店子拆迁后,他说一个人住得不习惯、无聊,我就让他住到我那里了。
  我没有参加过制造爆炸物的过程,王海剑和王安安另外有个屋子做炸药。他说那些抢劫的电影是我给他看的?每次有新片出来我都会看,他自己选的电影,看了就说要抢银行,他说这个话时,王安安在旁边,他可以作证。
  刚开始,我们三人的分工是:王海剑制作炸药、安放炸药,我只是接应,王安安冒充警察抢劫。后来我害怕了就没有再参与。案发前王海剑还在做实验,把我家的 桌子炸了一个洞,我让他不要做了,还说我要报警,他就说不做了,要去河南信阳的表哥那边,他没有路费,我就给了他600元。
  送王安安走的时候,我和王海剑一起到武昌火车站去送他。王海剑当时就说,你们都不搞?我就给你们做个榜样。
  2011年12月1日,我在上班,下午5∶30案发时一直在公司。12月5日被警察找到。
  我觉得王海剑太自私,太残忍。
  在三人中,我年龄最大,学历最高,没有制止他是因为刚开始觉得好玩,后来时间长了,不知道他会不会实施爆炸,也不知道他何时实施爆炸,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哥们义气。
  王安安:“王海剑喊我来做炸药”
  我跟王海剑是一个村里的,2011年6月份之前在广东上班。6月份王海剑喊我到武汉来做炸药,他当时说是想通过爆炸的方式搞钱。我来到武汉后,与王海剑、王伟一起住在津发小区。
  来了后,我跟王海剑一起购买炸药,做过一次炸药,没有在王伟那里做过,偶尔在他那里存放一下。整个事情都是王海剑在操作。
  对于王伟,本来计划没有让他参加,但他知道这个事情,提供了帮助。
  我回广东后,不久便回了老家枣阳。王海剑还发短信约我,要我回武汉搞钱,我没有答应。后来我还给王海剑打过一次钱,并不是提供资助,而是我之前欠他的钱。
  在我的老家,刑侦局的民警12月7日上午找我谈了一次话,下午又谈了一次话,下午的时候我就把事情的经过老实交代了,我认为我属于自首。
  抢了之后怎么分?我们没有讨论过这个话题。爆炸的银行是王海剑自己踩的点。
  庭审目击
  坐在被告席上跷着腿
  王海剑受审表现异常
  昨日,记者坐在旁听席第一排,与王海剑的距离不足3米。
  庭审时,身材瘦小的王海剑,坐在被告席上就像没事人一样,将双腿抬起架在被告席的栏杆上。
  进入法庭、面对法官,王海剑表现出一种异于常人的冷静。他在供述各种情况时,说话思路清晰,语调平稳,和另外两名被告人王伟、王安安形成鲜明对比。
  庭审持续了5个小时,法官示意被告坐下后,王安安和王伟正襟危坐,王海剑却将双脚架在被告席的栏杆上。
  辩护律师
  “代言”王海剑
  从王海剑案告破,一直到王海剑案开庭,其代理律师胡延美就几乎成了王海剑的代言人,成为全国各大媒体追逐的焦点人物。
  记者了解到,胡延美和王海剑是枣阳老乡,王的家人联系上他当代理律师。
  这次王海剑父母来汉开庭,也是临时住在胡延美的住处。
  昨日上午不到8点,胡延美走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门前时,长枪短炮将他围得水泄不通。
  和胡延美一起到法庭的王海剑父母,站在树阴下无人问津。
  王安安:“王海剑喊我来做炸药”
  我跟王海剑是一个村里的,2011年6月份之前在广东上班。6月份王海剑喊我到武汉来做炸药,他当时说是想通过爆炸的方式搞钱。我来到武汉后,与王海剑、王伟一起住在津发小区。
  来了后,我跟王海剑一起购买炸药,做过一次炸药,没有在王伟那里做过,偶尔在他那里存放一下。整个事情都是王海剑在操作。
  对于王伟,本来计划没有让他参加,但他知道这个事情,提供了帮助。
  我回广东后,不久便回了老家枣阳。王海剑还发短信约我,要我回武汉搞钱,我没有答应。后来我还给王海剑打过一次钱,并不是提供资助,而是我之前欠他的钱。
  在我的老家,刑侦局的民警12月7日上午找我谈了一次话,下午又谈了一次话,下午的时候我就把事情的经过老实交代了,我认为我属于自首。
  抢了之后怎么分?我们没有讨论过这个话题。爆炸的银行是王海剑自己踩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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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11-7 12:18:00 | 只看该作者
严惩!!!!!
10
发表于 2013-11-7 12:16:08 | 只看该作者
钱惹的祸        
9
发表于 2013-3-4 13:31:42 | 只看该作者
哎,社会上总有一些很很很个性的人。
8
发表于 2013-3-4 09:17:15 | 只看该作者
是什么样的死刑啊?注射还是枪决
7
发表于 2013-3-4 08:46:32 | 只看该作者
诶  有些人总是糊涂地让人难以理解
6
发表于 2013-3-3 10:03:14 | 只看该作者
都是欲望惹得祸
5
发表于 2013-3-2 09:22:43 | 只看该作者
生命可贵,千万不要亵渎!
地板
发表于 2013-3-1 16:28:19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该说么斯
板凳
发表于 2013-3-1 15:23:04 | 只看该作者
说什么都晚了,早该判死刑的
沙发
发表于 2013-3-1 15:12:1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王海剑真的很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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