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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生活] 长春盗车嫌犯自首 两个月大婴儿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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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6 08:37: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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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毛毛的夏天 于 2013-3-6 08:42 编辑
让我们一起为这个可怜的小宝宝默哀吧!
  嫌犯周喜军
  
  昨天上午,警方对被盗车辆进行勘察
  昨晚8时许,吉林省公安厅发布了一条令人心痛的消息:小浩博已被残忍杀害。噩耗传来,数千长春市民自发走到小浩博家门口,为他点亮烛光,表示悼念。综合新华社、人民网报道
  [ 最新进展 ]
  嫌犯自首,婴儿已被杀害
  昨天19时53分,吉林省公安厅通过其官方微博@吉林公安发布消息称:
  经公安机关昼夜连续工作,通过多种侦查手段,将周喜军列为“3·04”案件重点嫌疑人。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周喜军于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初步审讯,周喜军,男,48岁,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住长春市经开区。
  据周喜军交待,3月4日上午7时许,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上午8时20分许,周喜军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深入进行中。
  [ 搜救过程 ]
  昨天上午,被盗车辆现身
  昨天上午8时许,吉林省公安机关在四平地区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小学附近,发现一辆RAV4银灰色丰田汽车,经专案组确认,该车确系被盗车辆,车上未发现婴儿。被盗车辆发现地已经被警方封锁,吉林警方仍在继续对孩子的下落做进一步地侦查工作。
  得知被盗车辆发现的消息,记者立刻从长春驱车前往。
  在现场,被盗的RAV4仍然停在营城子小学附近的一个民房院子里。当天8时左右,警方确认了这辆被盗的灰色RAV4,车牌已经被摘除。警方将车门贴上了封条。
  院子的大门紧闭,周围都拉起警戒线。外面聚集着十几位当地媒体记者,还有附近的村民。
  居住在这个院子附近的王先生介绍,有一名男子在3月4日9时左右,开着这台RAV4来到这里。对看院的刘师傅说,自己要去邻村随礼,希望能将车临时存在这里。随后,这名男子将车停好,出院子乘坐一辆面包车离开。
  当时没有看到这名男子携带婴儿。
  经过了一个晚上,刘师傅发现存车的男子并未来取车,对其产生了怀疑,遂向警方报案。
  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确认为在长春被盗的车辆。随后,吉林省警方派出了多名警力到现场勘察。警方在附近的沟内,发现了包裹孩子的被子和其母亲的包。被子里没有发现孩子。
  事件回放
  婴儿被盗,长春全城搜救
  3月4日早晨7点20分左右,长春两月男婴许浩博随车被盗。为了这个孩子,出租车司机、私家车主、普通市民全都行动起来,长春全城搜索吉AMM102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
  与此同时,多家广播电台和电视台迅速行动,通过各种方式关注事件进展。大家还利用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传递着这一消息,希望能尽快找到小浩博。
  这36小时,这个宝宝就像我们所有人的宝宝。
  专家说法
  嫌犯最高可判处死刑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根据吉林公安微博公布的信息,盗车嫌疑人周喜军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但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量刑还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盗车嫌疑人周喜军是否将不会被判处死刑呢?网友对此表达关注。
  该法律界人士介绍说,故意杀人罪,虽有自首情节,被告人也可能被判处死刑,应由法院依法判决。“李昌奎故意杀人案”曾因自首情节,二审判处死缓,后因民意反应强烈改判死刑。
  新华微评
  残害孩子者不可饶恕
  此时,除了愤怒,我们别无感受!刚才,我们还在祈祷孩子能够吃上口母乳,转眼间 @吉林公安 就传来消息犯罪嫌疑人周喜军盗车后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人性泯灭,两个月的婴儿,还未张口喊一声妈妈就转身离去。残害孩子者不可饶恕,期待法律的公正裁决。同时向孩子的家人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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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3-7 10:46:38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呢?真是想不通。
33
发表于 2013-3-7 08:54:29 | 只看该作者
昨天听同事们聊起这个新闻,我都难以相信,竟然有这么变态的人渣,现在这个社会真是让人害怕。。。
32
发表于 2013-3-7 08:44:47 | 只看该作者
简直是灭绝人性!
31
发表于 2013-3-7 08:33:29 | 只看该作者
我在强烈要求把那个灭绝人性的坏蛋进行千刀万剐的同时,提醒所有家长:不要单独把孩子留在车上、家里或任何场所,哪怕是一分钟也不行!!!
30
发表于 2013-3-7 08:26:2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残忍,真不知怎么下得了手,对待这样可爱的小生命
29
发表于 2013-3-7 08:24:48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小的宝宝,这么忍心下得了手,丧心病狂。
父母也不该这么大意,哎,宝宝是无辜的。。。。。。
28
发表于 2013-3-6 17:28:47 | 只看该作者
孩子,请你安息,希望你再来到这个社会时,它是温暖的……
27
发表于 2013-3-6 17:28:33 | 只看该作者
该死的坏蛋!把它一刀一刀地剐了都不解恨!
26
发表于 2013-3-6 17:27:5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家伙太残忍了!没有人性!
25
发表于 2013-3-6 17:27:17 | 只看该作者
2月大男婴失踪案的嫌犯已经落网,孩子不幸身亡。当晚20时许,被害男婴的母亲得知噩耗后晕倒,被120急救车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在医院内,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孩子虽然不在了,但他们依然感谢帮助过他们的各方人士。
24
发表于 2013-3-6 17:24:57 | 只看该作者
在医院内,男婴的舅姥爷李先生说,在没有得到警方确切消息时,众亲属都满怀期望,没有想到凶手竟然如此狠心下此毒手,这一噩耗让所有亲属都陷入悲痛中。虽然孩子不在了,但是他和亲属们还是要感谢关心、帮助过他们的各方人士,两天来,很多的哥、私家车主们放弃工作和休息,帮助他们找寻孩子,大家付出了很多,“谢谢,谢谢大家。”李先生说。

23
发表于 2013-3-6 17:24:29 | 只看该作者
真狠心
22
发表于 2013-3-6 16:59:20 | 只看该作者
真的是心都凉了,哎
21
发表于 2013-3-6 16:41:52 | 只看该作者
从盗窃罪一下子就变成了杀人罪,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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