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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天津]11032 天津职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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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2 09:5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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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   天津职业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职业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    办学层次:高职
四、    学校代码:11032
五、    学校地址:河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志成路7号
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丰产北道2号
南开迎水道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市属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其前身是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从事本科层次教育。1982年底,改建为天津职业大学,是天津市普通高校中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也是全国接受世界银行贷款的17所院校之一, 连续三届当选并现任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单位。2006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之一。其中应用化工技术、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包装技术与设计、眼视光技术等5个专业为获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建设专业。
学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总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6617万元,资产总值5亿多元,现有在校生近万人。专任教师43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39%,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43%,“双师素质”教师占70%。学校图书馆面积近6000平方米,藏书64.56万册,现有十个中文数据库,十个外文数据库,电子图书116万册,是天津市高等学校电子图书馆成员单位。
学校设有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艺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社会管理系、印刷工程系、视光工程系、社会科学部、基础课教学部共12个教学单位,48个专业,初步形成了以工程技术类专业为主,以管理、实用艺术、应用外语、财经类专业为辅,长线专业和短线专业并存、相互支撑的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结构布局。其中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高工专有特色的专业;眼视光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2个专业被批准为国家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印刷技术、眼视光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7个专业被批准为天津市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在国家示范校建设中,眼视光技术、包装技术与设计、应用化工技术、物流管理、酒店管理5个专业获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3个专业获天津市财政支持进行重点建设。
学校实行多种办学形式,开展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生源类型包括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吉林大学、天津大学分别在我校分别设立了函授站、网络教育学院第三教学中心。学校重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等国家和香港地区有关学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进行师资培训和留学生教育。
学校注重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有设施齐全的机械工程实训中心、化工实训中心、印刷实训中心;校内有各类实验实训室63个, 与社会共建了校外实训基地106个。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学校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第28所,可开展对39个职业或工种的初、中、高级别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其中眼视光技术专业的工种可鉴定到眼镜验光高级技师,设有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站,可开展14个模块的中高级鉴定和培训,目前“双证书”教育学生取证率已达90%以上。
学校面向天津市及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按照国家计划实施统一招生。建校以来,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0000 多名合格毕业生,用人单位给予了充分肯定,称赞职业大学学生“上岗快、留得住、素质高”。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天津市高校的前列。多年来学校始终重视就业工作,与天钢集团、天铁集团、天津钢管公司、天津地铁公司、天士力集团、农业银行、喜来登酒店、三星集团、天津眼科医院、摩托罗拉、津滨轻轨、渤海石油、航天科工集团八三五八研究所等许多大型国有、三资企业建立了良好的用人关系并和天铁集团、天钢集团、天津地铁总公司、三星高新电机等单位进行订单式培养,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职业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08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收专业包括应用化工技术、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包装技术与设计、眼视光技术等全国高职高专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及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软件技术、会计电算化、应用韩语、商务日语、环境艺术设计等文史、理工、艺术类共48个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情况详见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2008年高考报考指南。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成绩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职业大学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职业大学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排专业按考分排专业。文艺、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凡组织艺术(美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高考艺术类专业控制线后,按照联(统)考成绩排名录取;无艺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可在取得其他本科院校专业课测试合格成绩并达到当地高考文化课控制线后,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其他情况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详情请见2008年天津职业大学艺术(美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天津职业大学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应用韩语、商务日语专业第二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天津职业大学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校招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来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08年天津职业大学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管理细则》、《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设有覆盖面达12%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8年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www.tjtc.edu.cn      E-mail: tjtczhaosheng@gmail.com
电话:022-60586049    60586169(兼传真)
邮编:300402
地址:河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志成路7号
北辰校区: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丰产北道2号
南开迎水道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号(电话:022-23679989  23678375;邮政编码:3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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