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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天津]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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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8 15:5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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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院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学院代码:13898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独立学院。
第五条     2008年在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六条     学制为四年,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实施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报考英语专业者应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 且合格。
第十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一条  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确定,“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至1分。[U][/U]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  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六条  体检专业限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2000~150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四章 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
(一)达到各省市重点线的考生可以获得新生入学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数不限。
(二)学院设立一、二、三、四等“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获奖学生比例为35%。
第二十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学习。[T1]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二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实际,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U][/U]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301830
□联系电话:010-62334558、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 或http://www.ustb.edu.cn/tj [U][/U]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U][/U]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8年度招生,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T1]是否需要注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或者写明转专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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