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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生活] 武汉交管出新规:违停、闯"老三桥"只罚款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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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8 14:52: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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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不少车主向本报反映有关违法停车后被交警处理的一些疑惑。对此,记者一一向武汉交管部门求证核实后了解到,武汉交管部门已经新增并启用处罚代码“70060”——自今年4月1日起,在禁停路段停车,交管部门将只罚款不再记3分。同时,闯“老三桥”的车辆也适用该代码,只罚款100元,不再记3分。
  疑惑
  人在车内为何还被拍照
  交管:禁停路段 车上有人照拍
  近日,武汉网友“梅子明”向金报微博(@楚天金报)报料,4月6日下午,他开一辆车牌鄂A92H××的丰田车,接在武昌中山路补课的孩子放学,在车中等候时,被交警从车背后拍照。前不久,他查询电子眼时发现因违停罚款100元。对此他觉得不理解,人在车内为何交警不向司机提出,而是直接拍照?这样的罚单有效吗?
  昨日,记者将此信息转给武昌大队。经过仔细查询,武昌大队有关负责人解释,通过调阅该车的电子眼,通过观看四张照片,发现该车停在有禁停标志的路段,根据《武汉市公安交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第6条第1款的规定,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临时停车或停放的,按规范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行为依法处理。也就是说,在禁停路段,无论是否有人在车上,都将被录入电子眼。
  该负责人说,如果在允许停车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交警会先劝离司机驾车离开,如果司机继续违法停车,将会被贴罚单。
  据介绍,4月1日之前,对于在禁停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交管部门依据“13440”这个违反禁令标志行为代码,对相关车辆处以100元记3分的处罚。但是根据最新规定,4月1日起,交管部门启用“70060”这一违反禁令标志行为新代码,像网友“梅子明”的违法行为,将会被处罚100元而不再记分。需要按“13440”处罚的,各交通大队必须报局事故处审核。
  但对于其他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如货车闯禁行线、违法掉头还是会按“13440”处罚100元记3分。
  疑惑
  违停为何不贴罚单
  交管:禁停路段可直接抓拍
  家住青山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近期他在青山区有两个违停处罚,分别在建三路和三弓路,可这两次违停都没有贴条,而是被摄像头拍照的,那么,违停还需不需要交警取证后再贴罚单告知呢?
  昨日,记者向青山大队反映此事。经交警查询这两个路段,王先生的电子眼均为高空摄像头抓拍。
  该大队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规定,在有禁令标志的路段违法停车,可以不用贴罚单,而直接记入电子眼。但是如果是在允许停车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车,将必须要取证后粘贴罚单。
  武汉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在禁停路段违法停车的,已不再使用“13440”代码处罚,改为“70060”,目前交管部门已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电子警察拍摄违法停车行为,要求违法图片中必须有禁停标牌,否则无效。
  疑惑
  协警有权贴单子吗
  交管:可以贴,交警审后生效
  昨日,武昌的张先生反映,在水果湖高中门口的路段,经常看到有协警骑着电动车,隔段时间就来贴罚单,不知协警有没有贴罚单的权力呢?
  武汉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近年来,武汉汽车保有量大幅增加,违法停车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武汉市交通阻塞的重要原因之一。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也成了临时停车场,有的驾驶人或图一时方便就近停车,不愿意将车辆驶入停车场;或为减少停车费用支出,占用公共道路违法停车。因此,前年起,武汉借鉴北京、杭州等城市由交通协管员参与停车管理的经验,在警力不足的时段和路段,交通协管员对不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宣传、劝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交通协管员使用摄像、照相设备记录机动车的停车事实,填写并粘贴《武汉市交通协管员记录道路停车行为告知单》,提示驾驶人遵守停车管理规定,并将记录停车事实的影像资料报告交管部门进行甄别,交管部门确认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该负责人说,协警对违法停车的行为进行宣传、劝阻、报告,可以起到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警示违法行为人的作用,符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据了解,协警粘贴的违停告知书与交警贴的单子有明显区别:交警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加盖交管单位的公章,是由交警在现场确认违法停车事实,并据此作出处罚决定;而协警粘贴的告知书没有加盖交管单位公章,最后需要交警审核确认才能处罚。
  针对众多司机对协警贴单子的反映,交管部门也进行了改进。比如前不久由武汉市交管局统一启用黄“罚单”,交给协警依法使用,而交警张贴的罚单,仍为白色,便于市民分辨和监督。
  江岸交通大队等单位也规定,协警今后只能在100条重点管理道路上贴单,而禁止到小街小巷去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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