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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申请
(一)申请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2011年及以前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人员,在2014年(不含)以前申请教师资格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申请人应具备从事教育职业的政治思想素养,提交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合格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4.身体素质好,体检合格。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要求,体检合格。
(三)申报办法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具体办法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仅指参加全国笔试和面试统考两项合格人员),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点击“网上申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申请人“任教学科”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一致。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用8开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笔试合格证明及面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表结论必须为合格),体检表(附件2、3)用16开纸正反打印;
(7)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4)一式一份用16开纸打印,加盖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章;
(8)近期免冠小二寸登记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
上述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上须粘贴封面。
(四)申报时间
1、春季
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4月25日—2013年5月15日(报名截止15日17:00时)。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6日—2013年5月17日(有效工作日)。
2、秋季
网上申报时间:2013年10月8日—2013年10月25日(报名截止25日17:00时)。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0月25日(有效工作日)。
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上交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春季2013年5月24日前,秋季2013年10月30日前)。
二、认定权限及证书发放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认定。证书发放由申请人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放时间确定。漳河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目前正在与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协调之中,本次漳河新区范围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仍归口东宝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两份(附件5);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要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的报刊上的、自刊登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联系方式
京山县教育局:左万荣(0724-7234081)
沙洋县教育局:王爱国(0724-8596714)
钟祥市教育局:付士钦(0724-4230474)
东宝区教育局:刘恒忠(0724-2340996)
掇刀区教育局:刘伟(0724-2441101)
屈家岭教育局:田均星(0724-741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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